这起特大网络拐卖婴儿案所暴露出的黑利益链反映出很多问题:网络监控还不到位,法制教育还比较滞后,对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还需要加强。犯罪嫌疑人以私人收养组织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非法广告。本质上是非法买卖儿童。类似于非法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影响非常恶劣
小江,嘉兴市嘉善县90岁未婚妈妈。不可思议的是,她通过QQ分别联系了河南省和江苏省的一对夫妇,把自己的两个女儿都送出去领养,一共3万元。今年2月21日,小江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嘉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小江只是“2013年7月3日”全国特大网络拐卖婴儿团伙的一员。
2月19日22时,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了以抓捕和解救为重点的全国性项目。警方一举消灭了4个特大网络拐卖婴儿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人,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已对公安部发布的该案涉及的447条网络线索进行了彻查,已成功解救数十名被拐儿童,其中部分儿童已被送往民政、福利部门救助安置。
未婚妈妈两次“放弃”自己的女儿
嘉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4年2月20日9时,民警在嘉善县一家网吧发现了小江。据审理,小江出生于1990年,是嘉善县一个农村家庭的养女。
小江和小瑶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两人谈了恋爱。小姚比她大一岁。她因与他人合作打碎窗玻璃被判一年监禁。他们交往后,有了结婚的打算,但遭到父母反对。
2011年,小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住在男方家里,但是被赶出去了,回到了自己家里。她的父母也因为女儿婚前怀孕感到羞耻而将她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她在外面租了房子,看着自己的肚子一天天变大。她上网寻求帮助,找到了一个名为“领养之家和领养梦想”的网站。通过QQ,小江联系了河南的一对情侣,一个人去了河南。
2012年5月20日,小江在河南省新乡市某医院生下一名女婴。河南夫妇给她租了一辆出租车,从河南直接送回嘉善,又给了她7000元作为营养费。
“怎么瘦了,肚子瘪了,孩子呢?”看到小江,小姚惊讶地问道。小姚知道事情的经过后无奈,两人同意去浙江义乌市工作。2012年底,小江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一次,他们打算自己抚养孩子。但是因为生活不好,又集体送人,于是去了网站,通过QQ联系了领养人。
收养人是江苏省徐州市的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妇。两人自称是大学生,从事毛巾批发生意,有车有房,没有孩子,为此做过试管婴儿。为了获得小江的信任,女方还把身上的伤疤给她看,并答应给她2万元。住院费全包了,以后她可以亲戚的形式来来去去。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29日,小江在徐州以夫妇俩的名义在山东某医院生下一名女婴。事后,夫妇俩在她的银行卡里放了2万块钱,从1000块钱里给了小姚一个红包。
据了解,和小江一样,他在通过网站和QQ发布前期制作信息时,自己的孩子一般都是在经济压力下被放出来领养的,但很多都是被拐卖的孩子。
该网站出售出生证明以形成产业链
孩子要落户,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生母不是我自己的,我们就要找人做假证明,由此衍生出一个产业链——给婴儿卖假诊断书。一张出生证明可以卖到4000元到1万元。
陈芬,32岁,浙江省丽水市人,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自2012年10月起,她和前男友郭亮一直在网上从事销售假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后来两人关系恶化。2013年6月,郭亮因买卖公文、印章被法院判刑。
与郭亮分手后,陈芬单干,注册了一个名为“白衣天使”的QQ,并通过“袁梦领养之家”等网站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QQ号,以联系和招揽业务。
陈芬的业务量很大,也做“批发”。2012年10月至12月,向山东某犯罪嫌疑人出售20 空张白色诊断书,获利1.8万元;2013年上半年,她在河南向一名犯罪嫌疑人出售了60多份假出生证明,收入10万元。对方买了之后,她去另一个家卖。
去年下半年,陈芬向多名犯罪嫌疑人出售了20多份伪造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获利8万元。她通过各种渠道拿到了空白人的出生证明,是真是假。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她填写了出生证明的内容,然后私刻了医院的印章,制作好后邮寄给对方。
据警方调查,她在网上出售了100多份假出生证明,获利约20万元。与她做生意的人涉及浙江、天津、四川、吉林、河北等13个省,使用了14张假邮票,涉及其他省的14家妇幼保健院。
宁波市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陈芬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因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警方告诉记者,网上拐卖儿童犯罪由人贩子、站长、买卖中介等犯罪链条构成。他们通过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分工明确,一站式服务,交易快捷,隐蔽性强。
经济刺激催生了贩卖儿童罪
近年来,网络拐卖儿童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拐卖儿童犯罪网络化,犯罪的技术性、保密性和智能性更加突出,社会危害更加严重。
与此同时,哄骗、偷盗、抢劫等传统拐卖儿童犯罪数量大幅下降。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浙江法院审结8起案件,涉及8人,12起案件,涉及21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传统犯罪还是网络拐卖婴儿,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犯罪,而经济激励是导致犯罪的主导因素,或者是存在经济困难,或者是他们想牟利。
前不久,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刑事案件。
去年的第一个月,宁海县的一对贵州夫妇田某和沈某迎来了他们的第三个儿子。两个人在异乡奋斗,经济不富裕,已经有了两个儿子。他们担心再养不起一个儿子,于是考虑。他们决定卖掉他们刚出生的儿子,他们对家人撒谎说孩子出生时就死了。
田找到老乡何某,让他帮忙找想要孩子的人。他答应帮忙,问他“心理代价”是什么。田说不知道“行情”,何说至少要2万。几天后,何找到了一个好买家。之后,买方当场支付现金2万元,将一包利群烟退给何、田。
法院最终判处田某、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非法所得2万元。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发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与本案相差十几年。
事情发生在1995年12月25日晚,余姚市西门镇出租屋的杨和妻子王正在睡觉,突然“砰”的一声,他们家的门被踢开了,两个高个子男人手里拿着菜刀和木棍迎面扑来,另一个男人破门而入,一下子抱起了躺在床上的杨的儿子。三个人抱起孩子后,迅速跑出了房子。当杨看到他一岁的儿子被带走时,他赶紧追了出去。当一个人看见杨追出来时,他拿起一根木棍打在杨的头上。王也喊了一声“抢孩子”,可惜最后还是找不到抢孩子的人,孩子就不见了。
三个人抢了孩子,交给了姚。姚是其中一个男人的情人。她带着孩子坐火车去福建,让老乡在福建找买家。没过几天,老乡们找到了买家,成交价格25000元,姚分到5000元。
2010年7月5日,杨的姐姐到工厂上班,刚好听到姚说起卖孩子的事。查了一下,和她侄子的情况完全吻合。杨的姐姐赶到余姚派出所报警。2012年5月,姚被余姚市公安局拘留。审讯过程中,她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终以贩卖儿童罪判处姚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网络幼儿兴趣链暴露管理短板
“这起特大网络拐卖婴儿案所揭示的黑利益链,反映出管理上的不足,即网络监控还不到位,法制教育还存在滞后环节,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罚力度还需加强。”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犯罪嫌疑人以私人收养组织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大肆发布非法广告,本质上是非法买卖儿童。类似于网络上非法信息的传播,影响非常恶劣。
徐宗新说,许多人不认为买卖婴儿是犯罪,甚至一些医务人员也加入了出售婴儿的行列。有些宝宝的亲生父母认为是我生的宝宝,我有权处理。我买不起或者不想要。卖给想领养的家庭怎么会是犯罪?而那些想领养孩子的家庭,对依法领养孩子的程序并不清楚,认为花钱领养孩子是“积德”,是为社会做好事,加剧了犯罪网络的膨胀。
据了解,2009年以来,公安部启动了“全国公安机关搜寻被拐/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搜寻被拐/失踪儿童DNA数据库”,为破获拐卖婴儿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DNA信息通常是在儿童失踪后从家庭成员那里收集的,不能有效防止拐卖婴儿案件的发生。
徐宗新认为,根据中国《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一条第六款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妨碍其按照本人意愿返回原居住地,不虐待被收买的儿童,不妨碍解救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很少追究购买被拐儿童的刑事责任。
“没有需求,就没有销售和伤害,就没有贩卖和盈利的市场。”徐宗新告诉记者,只有打击贩卖婴儿案件中的买方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切断买方在非法交易中的欲望。处罚不严,打击不力,客观上允许一些人通过非法交易获取儿童,这也使得从源头上控制拐卖儿童犯罪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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