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货主体还能用吗?国家取消了吗?
老师,我也想问一下,小企业系统里没有“发货”这个科目,那么可以设置为小企业吗?
回答: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法下,已发出但销售收入尚未确认的商品的成本,由“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也就是说,企业在确定收入无法确认时,应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代销: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企业代销的商品,视同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新会计准则没有取消商品的发行。
添加的问题:
小企业系统没有“发出商品”科目,可以设置为小企业吗?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发出商品业务的内容中增加“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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