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温州苍南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到可靠线索。因寻衅滋事被网络追的王出现在苍南县灵溪镇育昌路网吧。但是,警察赶到网吧后,发现是一个17岁的男孩为了摆脱“网瘾”做了一个乌龙。
17岁的李是贵州省龙里县人,在灵溪镇的一家西餐厅工作。李很喜欢上网,但他家里没有电脑,所以用手机上网总是不够,所以他想去网吧,但他一直没能做到,因为他不满18岁。前不久有同事说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李高兴得拿着冒名上网。
昨天下午,李拿着这张身份证走进了灵溪镇育昌路的一家网吧。谁知道,打开电脑不到三分钟,警察就来找你了。
在警方控制了李之后,他们发现他并没有看身份证的主人,而且他的年龄也有很大的不同。回到派出所调查后,原来李做了一件蠢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互联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互联网信息的,可以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目前,李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警方行政拘留,但未按规定注册网吧,并被依法行政处罚。
1.《身份证大全18岁可用 用捡来的身份证上网 17岁小伙被当成通缉犯抓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身份证大全18岁可用 用捡来的身份证上网 17岁小伙被当成通缉犯抓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632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