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据媒体报道,一名准妈妈的经历引发了网友讨论。家住重庆渝北区的吕女士近日被供职的培训机构开除了,她向记者而反映,自己刚怀孕就被公司开除,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将她开除。培训机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出了事负责不起。经了解,吕女士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应聘,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半个月后才发现怀孕。

经协调,培训机构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少网友认为,吕女士的做法太不厚道,甚至会影响到整体的女性就业环境,也有网友说,怀孕不应该被当做辞退理由。你怎么看?

冯女士说,2019年5月,她通过“58同城”求职,联系上了位于城中区的梵韵雅瑜伽馆。瑜伽馆的肖主管通知她,2019年5月20日起可以正常上班,当时双方约定月薪为2000元,“工资她说算1300,加上满勤还有电话补贴各方面,其实有2000块钱。”

不过冯女士说,这只是口头约定,双方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她说上一个礼拜班这样就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但是后来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过。”

2019年6月15日,在瑜伽馆工作的第26天,冯女士得知自己怀孕了,检查结果显示她孕酮低。冯女士觉得,自己是做前台工作,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店长麻女士却让冯女士别再继续工作。“我说你可以给我做完这两天,满一个月再走吗?她说,你现在走,工资算500块钱一个月。”

工作快满一个月了,却因为怀孕被辞退,还只能拿到500元,冯女士无法接受,于是找瑜伽馆协商。第一次协商过后,对方答应分两次总共给她1300元。不过冯女士说,她查了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680元,但她提出的这个方案,遭到了瑜伽馆的拒绝。

冯女士又找到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经过几次调解,瑜伽馆答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冯女士1680元,可这时冯女士要求瑜伽馆给自己2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商进入僵局。

事情是不是像冯女士说的这样?2020年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梵韵雅瑜伽馆,不过当时瑜伽馆的经营者麻女士不在店里。

店里的工作人员说,冯女士之前是她的同事。

“那她做了多久?”

“不记得了。她当时上班都没多久。”

在记者想了解更多的信息时,工作人员以“已经有仲裁结果”为由,对记者缄口不提。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麻女士,对方称,瑜伽馆跟冯女士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她没有在我们这里正式工作,但是她又想要钱,这怎么可能呢?她就来我们这里发了两天传单,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辞退孕妇。”

“但是你们员工说认识她,以前在你们这里工作过。”

“不可能的,她是来了一两天发传单,我们有招一些兼职发传单的,但是并不是像她说的那个情况。”

麻女士强调,要以仲裁结果为准,“我们有劳动仲裁的裁决,难道法律讲的不算吗?”

麻女士口中的仲裁是什么?原来,因双方协商未果,去年7月,冯女士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瑜伽馆赔偿自己包括工资、加班费、补贴和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等共2452元,并提供了手机截图、工资条、工作照等证据。

仲裁委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定,冯女士提供的员工卡电脑截屏和工资条等证据都是非原始证据;手机截图中,因为微信名称可以随意变更,也无法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而工作服照片呈现的镜像系反像,不能证明拍摄地点是在瑜伽馆,也不能证明冯女士是在瑜伽馆工作。所以,冯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与瑜伽馆存在劳动关系,她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去年11月,冯女士收到裁决书,15天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冯女士说,因为这个仲裁结果,现在自己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在这样的情况下,冯女士还能请求赔偿吗?记者咨询了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青。叶律师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仲裁前置,任何一个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必须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必须在收到仲裁书的15日内,向有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冯女士没有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驳回冯女士的仲裁申请。相当于冯女士已经丧失了去法院立案起诉的权利。”

那么如果市民碰到类似的情况,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搜集哪些有效证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叶律师说:“建议劳动者日常在领取工资的时候,让单位使用公账来发放工资。其次,劳动者可以自行搜集打卡记录、上班时候的工作环境等,尽量在工作牌上盖有单位的公章,证实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并确定好存在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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