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喜欢用手机软件打网络车
网络汽车方便了我们的旅行
然而,新事物必然会带来新问题
在网上开车也有一定的风险
有些人因为坐了网络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如果乘客受伤,
该找谁赔偿?
情况
阿伟把自己的私家车注册到一个网车平台,从事网车运营服务。去年5月,黄先生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从在线汽车平台预约了这辆车。网络车平台随后指派阿伟接单。
在驾驶过程中,因阿伟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黄先生受伤。交警大队称,阿伟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出院后,黄先生起诉阿伟和平台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3万多元。
庭审中,平台公司辩称没有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的意见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网络汽车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网络汽车行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交通事故纠纷难以处理。
一个
网络汽车的驾驶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根据交通事故证明,网络车车主阿伟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乘客黄先生因阿伟侵权行为受到伤害,阿伟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平台要对司机的行为负责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网络信息办《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网车平台负责审核、监督、管理注册司机,所以要对司机的行为负责。而且从权利义务平衡的角度来看,网车平台已经收取了乘客的费用,应该履行保护乘客人身财产的义务。因此,本案平台公司应对阿伟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即赔偿乘客黄先生相应的损失。在保险理赔方面,由于对方车辆驾驶员不负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交强险的非责任限额内(医疗费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承担黄先生的合理损失。
审判期间,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个
扣除平台已经支付的3万多元后,平台同意再支付黄先生27万元的各种损失。
2
阿伟同意将车辆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权转让给黄先生,阿伟放弃车辆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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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有话要说
网络汽车平台是网络时代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和融合的产物。但从目前来看,网络相关汽车平台的相关支撑体系并不完善,还处于野蛮成长期。网络相关车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解决这一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为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依据。
在此,边肖提醒广大网车司机安全驾驶,切勿掉以轻心,也提醒网车平台认真履行审计、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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