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手机。然而,总有一些企业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回避和推卸自己的责任。温州乐清工商局最近调解了几起手机纠纷。
买了手机,丢了盒子
我不能换手机吗?
今年10月9日,潘先生在大井镇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后出现了花屏现象。第二天,他来到商店,要求更换新的。商家检测手机后承认手机确实有质量问题,但拒绝更换新的。给出的理由是潘先生丢失了手机的原包装盒。
潘先生说,在购买手机时,出于对制造商的信任,没有考虑手机可能存在的问题,包装盒已经方便地扔掉了,只留下了购买发票。经过协商,他只好向大井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来店里了解情况。商家说包装盒、手机机身、机头都有条码,三个码要一致。如果不一致,或者包装盒丢了,就不符合厂家的退货条件,商家也很尴尬。潘先生认为,商家买的时候并没有说换货一定要装在盒子里。手机用了不到一天,就出现了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换新机了。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要求换货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与包装无关。而且手机的“三包”条款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必须提供退货包装,商家或厂商自己设定“退货包装”的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部同样款式的新手机。
智能手机没有连接到互联网
三包期内不退货?
智能手机上不了网,也修不好,只好换卡。前几天,住在柳市的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
今年3月,潘先生在柳市移动营业厅买了一部价值1500元的移动智能手机。前几天这个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上线。潘先生拿着手机去移动公司的销售部维修。
工作人员检查后表示无法修复,只能用智能卡更换手机才能上网,但如果换成智能卡就要换新号码。潘先生认为更改手机号码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不愿意办理智能卡,要求营业部退款。工作人员说,潘先生的手机用了将近6个月,只能退300元。生气的潘先生不得不向工商部门求助。
柳市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陪同潘先生到移动营业厅找负责人沟通。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手机三包条例》,手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按规定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经调解,营业厅负责人同意退还潘先生现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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