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还是与对方离婚,当事人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相应的主张,否则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的事实,法院不予支持。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我们遵循“谁主张举证”的原则。北京市松英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对该原则的内容进行了梳理。
关于“谁主张举证”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原告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在反驳对方主张时也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依据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前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杨律师提出,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举证”原则是对举证的简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称之为举证倒置。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一般很难证明举证倒置。比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高空空物体坠落造成行人身体伤害的责任人是谁,那么建筑物的所有者和高层建筑的管理者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此外,环境污染、专利侵权、医疗行为、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等。也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证据一直是民事诉讼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很多当事人苦于证据不足或者不知道起诉前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此时,他们应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避免因为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支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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