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地法院共宣判制售伪劣药品、危害食品安全等刑事案件18起,判刑25人。
这种集中判决中有各种形式的犯罪,比如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入,销售禁止生产销售的巴西牛副产品和印度牛肉;美容社注射了“美容针”、“瘦脸针”、“消脂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猪肉牛肉制品;在油条的制作和油炸过程中加入过量的铵明矾;将猪场未经检验检疫的淘汰猪出售给他人;通过非正式渠道购买伟哥等性健康产品,然后销售;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把工业盐当食用盐卖。
据统计,过去三年,温州法院审结此类案件602起,审判被告99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9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54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量刑,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购买猪肉制造假冒伪劣牛肉产品销售,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
涉案的三家公司被罚款1500万英镑,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5年监禁
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进行二审,当庭作出二审判决。
根据判决,被告人张甲、张毅、张冰、黄、金、楼均为瑞安市人。
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自2011年起,张家从瑞安市连欣食品有限公司和瑞安市成佳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猪肉制成的假牛肉制品,然后包装成“一思”品牌产品,通过广州四维食品有限公司以牛肉制品的名义销售..
黄明知“广州四维”造假,仍从福建等地采购生猪肉,通过“瑞安成家”加工成假牛肉干,卖给“广州四维”,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
金知道“广州四维”是假的,仍然从广东等地购买生猪肉,通过“瑞安连欣”加工成假牛肉干。此外,他于2013年5月开始加工生产假牛肉粒,卖给广州四维对外销售。其中,假牛肉干金额达到700多万元。同时,张冰是“广州四维”的销售经理,主要负责广东地区的大宗产品销售。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28日,“广州四维”从海南、广东采购生猪肉加工成假牛肉产品对外销售,累计金额190多万元。
2013年8月28日,瑞安警方搜查广州四维包装车间及其东石村仓库,查获部分肉制品。随后,警方从“一四”牌麻辣牛肉颗粒、五香牛肉干、五香纯牛肉、手撕牛肉、麻辣牛肉干、“瑞安连欣”牛肉颗粒和“瑞安成家”肉片中采样取证。经检测,除“一四”牌麻辣牛肉颗粒中检出牛源DNA成分外,其他产品中仅检出猪源DNA成分。
警方对“瑞安连欣”进行了检查,从“白罗沟”牛肉颗粒中取样取证,并在“白罗沟”牛肉颗粒中检测到牛和猪的DNA成分。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谎报真实情况,张嘉、张毅、张冰、黄、金、楼等人是相应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罪行,判决如下:
追回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没收查获的假冒伪劣肉制品。这个判决是最终的。
[食物]
走私、贩卖明令禁止的牛肉、牛副产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了三年,罚款60万。她被判两年,罚款50万元
被告陈某,女,1970年出生,温州人;庄,1986年生;王,1973年出生;刘出生于1977年。三人都是广东籍男子。
鹿城法院一审认定,自2014年起,一直在市区金秀农贸市场经营冷冻副食品,并聘请刘负责门店管理和送货。
于2014年12月及2015年3月,从王及闫经营的杭州余杭区良渚冷冻制品市场的一个摊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而从印度走私来的“”牛肉,共计人民币14400元,然后转售给范,由范负责将该牛肉运送至范位于洞头区街王巷村的熟食加工厂。
2014年7月至8月,从庄在杭州余杭区良渚冷冻制品市场经营的一个摊位上,购买了未经检验检疫而从巴西走私的牛肉贴面、牛筋等牛副产品,共计48.38万元,然后转售给范等人。
2014年12月,刘、张在锦绣农贸市场承包经营该摊点,将转让的约30箱牛肉出售给他人。
去年3月17日,警方在范的加工厂查获1箱牛肉和3箱百叶牛肉。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印度生产的牛肉未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入境清单》,没有合法渠道进口到中国。自2005年以来,没有对从印度进口的牛肉进行检查的记录。为了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中国,仍然禁止从巴西直接或间接进口牛肉百叶、牛筋等牛副产品。
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王、刘在试用期内从事肉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收涉案牛肉和牛副产品。
一审判决后,庄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同时,检察院也以“庄罚款判决有误”为由提出抗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牛副产品和牛肉制品原产于巴西和印度,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入等特殊需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庄等人销售或者帮助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原审判决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驳回抗议和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
[医学]
向他人注射昂贵的“瘦脸针”,犯销售假药罪
90后被判7个月,罚款6000元
被告人陶某,江西籍男性,1992年出生,案发时暂居温州市蒋斌西路。
据鹿城法院查明的事实,今年4月5日左右,陶在出租屋,给他的同事黄佳敷上“马药膏”后,在黄佳脸上注射了“消脂针”,并收取费用1500元;4月11日左右,陶再次来到出租屋,向同事脸上注射瘦脸针,收费1600元。
4月21日12时50分左右,警方在陶租住的地方查获一箱“瘦脸针”、一箱“麻糊”、一箱“溶解酵素”。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些“瘦脸针”、“麻糊”、“溶菌酶”都是假药。
原审鹿城法院以陶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100元予以追缴。
陶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确认了原审判决的事实。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化妆品诊疗活动,销售、涂抹、注射“麻糊”、“瘦脸针”等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陶要求减刑的请求无效,不予支持。据此作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
一对夫妇出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并承诺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丈夫被判6个月监禁,妻子被判4个月刑事拘留
英某和肖某是60后出生的一对夫妻,都具有药师资格,经营药店多年。
去年3月,颖从一个毒贩手里买了6瓶“蚁力神”和15瓶“百年肾”,藏在店里一个秘密的地方。如果有人来买,他们会以高价出售。他的妻子肖某了解情况后帮忙看店。
今年4月,警方接到举报,对药店进行检查,查获了这些“性保健品”。经检测,“性保健品”中发现“西地那非”。根据规定,“性保健品”是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但添加的是有毒有害食品。
“‘蚁力神’15元买一瓶,45元零售一瓶,‘百岁肾’20元买一瓶,50元零售一瓶。”被绳之以法后要负责任。
平阳法院认为,应和肖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据此,一审应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肖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将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带回日本销售,犯销售假药罪
80年后,平阳被判入狱4个月
姜,一个80后,住在平阳县腾角镇,经营日用品和进口食品商店。为了靠卖进口药赚更多的钱,今年7月,蒋乘机赴日,买了“龙角散”、“NAZAL”等毒品。
不久,警方在例行工作检查时,在姜的店里查获了这些境外毒品。经鉴定,这些药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明“药品注册证号”。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当认定为假药。
平阳法院认为,姜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据此,姜被拘留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非法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伟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一对夫妇分别被判6个月和8个月
被告鲍某,63岁;李,59岁。他们是夫妻。
从2014年开始,鲍和李在永嘉瓯北经营一家成人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强力伟哥”、“超级伟哥”等性健康食品,然后销售。
去年10月26日,永嘉县市政监督局、永嘉县公安局在鲍、李等商店查获“强力伟哥”、“超级伟哥”等617种性健康食品。其中,“李强伟哥”220片。经检测,“万艾可”中发现“西地那非”。
永嘉法院认为,鲍某、李某销售已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据此,判处鲍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1.《牛肉销售 瑞安3名男子把猪肉加工后当牛肉卖 各获刑15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牛肉销售 瑞安3名男子把猪肉加工后当牛肉卖 各获刑15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717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