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无下限”“心寒”“卸磨杀驴”,广州一员工的一条朋友圈和好友评论,让老板难以接受,老板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还要支付律师费。
员工发个朋友圈,到底算不算侵权?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截图
据了解,聂某是广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原为该公司一名员工。
聂某称,2020年3月30日,因冯某存在多次迟到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聂某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冯某当时表示同意,双方未发生冲突。
2020年4月1日,冯某于双方协商基础上提出无理要求,聂某未答应。冯某便于当日18时40分在朋友圈发布:
“依法办事而已,还为他考虑了一下,本想退一步算了没想到就触碰底线了??这底线真的无下限~说核心成员?兄弟姐妹?大家一起拼?心寒”等内容,营造聂某为一名苛待员工的企业主形象。随后引来公司员工的“卸磨杀驴”的评论。
“其后,冯某更是向多名在职员工散播。”聂某称,对方此举对他的名誉和公司管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聂某要求她删除朋友圈并赔礼道歉,其也不予理会。
聂某认为,冯某于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严重贬损了聂某的形象,严重侵犯聂某的名誉权。聂某的朋友圈存有大量公司员工及客户,双方生活圈存在高度重合,冯某不当言论导致聂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身边的朋友、客户对其人品产生质疑。如果名誉得不到恢复,今后将一直生活在“苛待员工”的阴影下无法自拔。
聂某于是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冯某立即删除这条朋友圈;冯某在朋友圈向聂某赔礼道歉,道歉三天不得删除,以消除对聂某名誉权的影响;冯某支付聂某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整;本案诉讼费由冯某承担。
冯某则不以为然。她称,自己所发朋友圈文字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没有任何聂某的信息。而他人在其朋友圈下发表评论,属于他人的言论自由。
冯某说,她也没有加过客户的微信,聂某主张的朋友圈高度重合与事实不符。此外,聂某对3月30日和4月1日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冯某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对聂某进行侮辱、诽谤等损害其名誉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聂某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聂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其证明涉案朋友圈文字的指向性,法院对聂某的主张不予采信,不认定冯某朋友圈文字指向聂某。其次,涉案朋友圈文字并无明显的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内容,即便冯某对事件认识错误,在未达到侵害他人人格程度的情况下,不足认定为该文字构成对指向对象的人格权侵害。
法院于是判决,驳回聂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聂某负担。
在职场面对着鸡零狗碎的工作,要让每个人都没有负面情绪显然不太现实。
虽然在网络上疯传的怼领导聊天记录堪称教科书级别,但是在现实中,活不到周三的可能只是员工本人了……
如果你作为老板,看见员工吐槽自己,你会抱有怎样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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