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实施。如果居民在广场上跳舞,他们将受到治安处罚。
近年来,颁布了许多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和数量等方面对广场舞进行了规定。一方面是全民健身热潮,另一方面是广场舞引发的冲突和矛盾频频发生。街巷广场舞由谁管理,如何规范?
下月起北京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从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中关于“广场舞”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条例提倡文明的个人和集体健身活动,指出不允许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北京对健身扰民做了专门规定,比如广场舞,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如何让“全民健身”不成为“扰民健身”,再次引起了公众的争论。
事实上,2015年4月,北京市47个市级部门公布了行政处罚权名单,北京市公安局明确列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的,可以予以警告、罚款。
有评论说,北京依法整治广场舞,显示了社会应对广场舞扰民的态度和决心,既回应了群众的关注,又树立了依法解决公共事务的榜样,势必使全民健身热潮朝着秩序和整治的方向惠及更多的人。
目前,“广场舞”已经成为我国中老年人健身的代表。然而,随着广场舞的流行,噪音、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噪音干扰,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
据记者梳理,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广场舞的规则和惯例,从数量、时间和场地等方面对广场舞活动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例如,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生效。《条例》规定在住宅区或者与住宅相邻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并明确禁止夜间在上述区域使用乐器或者音箱器材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2015年2月起在陕西省Xi市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和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从晚上9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不得进行宣传庆祝、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声音、拍打陀螺、鞭笞等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2015年在安徽省合肥市实施的《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公民开展健身活动。但如果有广场舞等音乐伴奏活动,活动时间和音量要按规定控制,不影响居民生活。
至于广场舞的场地,《四川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也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广场舞。
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从上面很多地方发布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广场舞的管理规范,大多散见于体育、环保、园林、城管等领域的法律或文件中。现实中广场舞的监管部门比较模糊。
事实上,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这一有争议的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噪声污染控制,还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进行社会治理,仍然存在着失于广度和软度的问题。
2015年9月,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指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发展的通知》,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国家政策中首次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措施。
本通知要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质量良好标准》,增强基层人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因地制宜,制定人性化、有针对性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指南或文明公约。
由此可见,广场舞可以在哪里跳,什么时候跳,在跳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监督,问题应该由谁来处理,在什么基础上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更加明确的规范。
有分析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中老年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需求处于“井喷”状态。广场舞虽小,但广场舞所反映的社会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引导、支持和规范广场舞是实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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