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天公布了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其中列出了140项职业资格。今后只能对目录中所列的职业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所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许可和就业证明一律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天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被列入其中 新华社职业资格分准入类和评价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有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其中入门类36项,等级评定类23项;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录取5项,水平评估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筑、交通等国家重要行业。,并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其中,需要实行“准入制”的职业包括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准入职业资格涉及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但一些列入“水平评估类”的职业资格,如证券期货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职业资格、税务代理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对技术技能要求较高,是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的。
除准入类不得与就业挂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的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度的问题。目录外不得允许或认可任何职业资格,目录内除准入职业资格外,不得链接就业或创业。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并进行动态调整。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职业资格的设立、取消、纳入和撤销进行评估论证。新设立的职业资格应当符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的规定,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未经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目录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展自身能力水平评估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质许可和认证。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国”、“国家”、“民族”、“职业资格”或者“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违法设置和实施的职业资格,应当共同认定,共同严惩。资格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水平而有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有资格证书仍可继续使用那么,没有进入目录的职业资格还有效吗?过去取得这些资格证的人该怎么办?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军表示,取消部分专业资格后,原资格仍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原资格仍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如确有必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期末考试。从目前情况来看,过渡工作相对稳定。
如何对未进入目录的职业进行测评服务?王晓军介绍,在专业技术领域,可以通过职称制度对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进行评估,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化发展。目前重要的是解决如何评价未入目录的技能型人才的职业生涯的问题。职业资格是目前评价技能型人才的主要手段,它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激励和保障、鉴定统计密切相关。对于本次未列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型人员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研究完善技能型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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