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建筑工人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对我省特种建筑工人管理作出新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各地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省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完善教学设施,保障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需求,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鼓励二级以下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于不具备培训教育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企业联盟、校企联盟等方式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或组织自己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一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知明确表示,将加强对施工特殊作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建筑电工、建筑脚手架工、建筑起重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当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协助下进行,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就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此外,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3年审查一次。各地要做好拖延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工作。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18]12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Xi市公用事业局、Xi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县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和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条例》、《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省内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完善教学设施,保障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需求;同时,要严格管理培训,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保证培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鼓励二级以下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于不具备培训教育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企业联盟、校企联盟等方式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或组织自己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一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二、加强施工中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确保取得《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特种作业的能力,特对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规定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对象为施工电工、施工架子工、施工起重信号工、施工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详见附件1《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
(2)评估条件
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在乙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评估机构
1.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协助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地方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收取检查费。
2.Xi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有9个试验点。每月最后一周星期日评定Xi安,每月最后一周星期日评定宝鸡、咸阳、渭南,每月最后一周星期日评定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
3.企业可以就近组织专门的运营商参与评估,参与评估的将在每月1日至20日登录陕西建网进行注册,可以选择任何一家测试中心参与评估。
4.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大纲见附件2)。评估采用闭卷笔试。考核时间为2小时,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
5 .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转送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在网上公布。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件和医院体检结果,到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聘用的监督管理,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作为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抽查,加强动态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与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并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企业或者其他培训教育机构每年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完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作条件。 并书面告知违章作业的危害,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案。
四、做好拖延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工作
《建筑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可申请延长证书审查时间至6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证明、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向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超过相关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健康状况不适合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2年内违规操作记录达到3次以上(含)且未按要求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延期工作。延期审查通过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审查手续。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将从2018年9月15日起停止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省内历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的相关资料将于9月30日前移交部门综合服务中心。
建筑施工中特种作业的作业范围
1.施工电工: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工作;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模板支架、外防护架、卸料平台、入口边缘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和拆除作业;
3.施工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
四、施工吊装电缆信号员:在施工项目施工现场从事捆绑、钩住起吊物等电缆搬运作业和吊装指挥作业;
5.施工吊车司机(塔吊):在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履带式和内爬式塔吊的驾驶操作;
6.施工起重机械司机(施工电梯):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电梯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吊):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履带式和内爬式塔吊的安装、附着、吊装和拆卸;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电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电梯安装拆卸的人员;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的人员;
XI。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施工现场从事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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