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北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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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五年来,全市法院一审受理诈骗刑事案件2075起。其中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107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逐年增加。仅2020年,市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诈骗案件数量就比2019年增长了213%,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最为严重。记者收集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审结的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展示了犯罪手段,宣布了刑事处罚,法官提出了防范建议。
虚构的名字骗取介绍费
“保证能买房,否则全额退款。”面对陌生人的承诺,有些人相信了。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董某伪造第三方资质,吹嘘自己有能力购买绿地、保利等紧俏房屋,并在售楼部附近蹲点,骗取包括、孔某在内的7名受害人“茶费”141.8万元,然后将骗取的款项用于赌博挥霍。
2020年11月,法院裁定被告人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道
买房涉及大量资金交易,房地产开盘销售信息应以项目现场公示并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要相信所谓的“特殊手段”,不要轻易把钱转给没有房屋销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用高利率诱导“投资”
短期小投资,可以获得高回报,不心动?更有甚者,这些投资打着“慈善”的幌子,披着“国家认证”、“慈善基金”的外衣。
2018年11月,介绍夏加入一个基金会。通过微信和口碑宣传,宣扬基金会是国家认可的法律平台,诱骗会员参与所谓的“扶贫”、“医疗救助”、“持股分红”等项目,谎称会员只需缴纳几十元至几百元的会员费和注册费即可获得高额奖励,实施欺诈活动。截至案发时,夏某与合伙人王某共同分享赃款,并将其一部分转给“尚家”。夏某自己拿了45万,挥霍了一空。
2020年12月,法院裁定夏、王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5000元。并责令被告夏某返还赃款人民币45万元,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道
投资理财诈骗就是利用受害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受害者的心理,来设下诱饵。所以要谨慎交友,不要和“身份不明”的网友有金钱往来,不要相信有“投资项目”能稳赚不亏。
网上集合回购比较棘手
“正规公司,上门收购,免费鉴定,快速评估,高价成交,无交易退款”。一些交易看起来越是没有风险,就越是小心翼翼地“挖掘”。
2019年3月,友谋在武汉成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模仿艺术品权威门户网站制作公司主页,显示公司拥有新加坡、美国、泰国等海外市场及约200万买家,并与全球数千家拍卖公司合作。随后,友谋通过互联网购买受害者信息寻找“买家”,业务员廖某、李某、朱某、孔某通过微信添加受害者为好友,弥补公司为了获得受害者信任而推广收藏品销售的能力。仅2019年4月至6月,他们就诈骗了100多名受害者,支付催收服务费共计60.9万元。
2020年11月,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李某、朱某、孔某犯诈骗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4000元,追回全部非法所得。
法官提醒道
此类犯罪以“高价回购”和“溢价回购”为诱饵,吸引受害者投资。一旦受害者联系上他,骗子就要求受害者以提前支付评估费、推广费和保证金的名义将钱转到指定账户。所以一定要在正规平台上识别和交易集合,遇到需要提前支付的平台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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