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汶川地震十周年,全国人民在悼念地震遇难同胞和抗震救灾牺牲英雄的时候,有网友对地震遇难者发表了侮辱性言论。5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获悉,四川省广安市网络警察近日查处了一名涉案网友。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震现场 甘南摄今年5月12日下午,新浪微博“广安微生活”发布微博,举报一位名叫“狼行天下”的网友,在微信群里恶语相向,侮辱地震灾民。广安市公安局网络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是广安区网友张发来的,随后与广安市公安局依法联合展开调查。
在此期间,张以各种借口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经过多次警告,他于5月21日被迫自首。经审查,张供认了自己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目前,张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聚众斗殴,被广安区公安局判处行政拘留15天。张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后悔了。
网络安全总队提醒,虽然人们有言论自由,但不允许公民传播任何可能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互联网也不例外。网络空不是域外之地,言论自由肯定不是口无遮拦。
相关新闻救火英雄遭网友污蔑 江苏提起全国首例侮辱烈士公益诉讼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诽谤烈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今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王某宣读公开道歉信救火英雄竟遭网友污蔑今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涧浦区某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谢勇在营救被困人员时,把他的空空气呼吸器送给了求救的战友,但由于浓烟窒息,他从高楼上摔了下来,获救后不幸死亡。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颁发国防专用金质奖章。
但是,当各行各业的人哀悼烈士时,很少有人做假,甚至诽谤烈士。5月12日,事发小区业主王在网上对牺牲的消防队员发表了极端侮辱性言论。5月13日,淮安警方对王实施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就在王被处分后,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曾也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5月15日,曾被警方刑事拘留。
拘留不算完提公益诉讼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对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以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轶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必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办检察官已向淮安中级法院提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对记者说,“发表这些言论后,其他人告诉他,有人侮辱烈士,被行政拘留。他还说,‘拘留没什么。“我不怕坐牢!”这种行为相当恶劣和挑衅。"
一人态度好检方不起诉除曾某外,针对王某散布烈士诽谤案,检察机关还履行了诉前程序,向其送达了《诉前通知书》,告知其不能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教育,王深刻理解了这一错误行为,并在媒体上发表了道歉信,向烈士家属和社会表示诚挚的歉意。鉴于他良好的悔过态度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意愿,检察机关决定不对他提起诉讼。
唐昕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曾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真正使新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了法律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同时对广大公民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号召公民学英雄、护英雄、护英雄、扬英雄,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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