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征求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的意见。《条例》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娱乐化。儿童节目不得宣传儿童明星效应,包装、炒作明星子女。10岁以下儿童禁止代言广告,播出过程中至少每30分钟设置一次明显的休息提示。
宋溪 制图《条例》提到了14个未成年人节目不应该包含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煽动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以外的性相关话题和图片,肯定和赞美未成年人早恋;诽谤、歪曲或者不当表达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过度强调或过度表达财富、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宣扬或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姻观、利益观;推广和引进各种电子游戏。出于科普、教育、警示的目的,需要在节目中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及时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提醒,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条例》指出,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时,应避免成人和过度娱乐,其服饰和表演应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时代特征,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爱情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传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在情感故事、冲突调解等节目中,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情感,不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
《条例》在广告标准上也提出了要求,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精、化妆品、网络游戏等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专用频道和页面播放,上述广告不得在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放。
根据《规章制度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23日。
相关新闻广电总局发限秀令严格审查偶像养成、才艺竞秀节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做好夏季播放网络视听节目工作的通知》,对夏季播放相关网络视听节目作出安排。
根据通知,对于社会广泛选择的偶像培养节目和歌唱人才竞赛节目,应组织专家从主题构思、价值取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能够以正确的定位和健康的内容播出,坚决遏制节目的过度娱乐化,宣传拜金主义、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健康、清晰的夏季网络视听环境。
通知原文暑假快到了。为丰富青少年暑期文化生活,让青少年在晴网空上享受暑假,充分发挥优秀电教节目在引导青少年思想、陶冶青少年情操、引导青少年兴趣、教育青少年知识方面的作用,促进电教网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现将相关网络电教节目播出情况通知如下
第一,做正能量鲜明的青少年节目。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引导辖区内的音像网站安排和引导暑期节目,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优秀节目放在突出位置,吸引青少年通过观看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等特点的网络视听节目,学习、欣赏、收获。
第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督促各音像网站进一步严格控制夏季节目定位和内容,持续监控和清理低俗有害节目,严格防止不良内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对于社会广泛选择的偶像培养节目和歌唱人才竞赛节目,要组织专家从主题构思、价值取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只能以正确的定位和健康的内容播出,坚决遏制节目的过度娱乐化,宣传拜金主义和急功近利的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健康清晰的夏季网络视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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