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转贷监督管理的通知》,意味着5年内不允许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全市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总的来说,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监管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支持,认为这项政策将把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管理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是促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监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我市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非法转租和出借查处标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各类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停止发放房租补贴、退回租住房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和追回非法所得。同时,结合北京的特点,增加了更严厉的处罚条款,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录在不良信息档案中,自取消资格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优先考虑市场租金补贴。
《通知》还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等违法使用信息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联合处罚。也就是说,租住家庭的转租和出借行为,很可能会对其家庭成员未来的很多行为产生影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到,从11月12日起,全市开始新一轮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管的检查。在这一轮检查中,有9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被抽查,整体情况良好。已下令尽快纠正存在的个别问题。我们的委员会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出租和出借公共租住房屋的行为,并会发现这些行为受到严厉处理,而且有阻吓作用。
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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