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2019年12月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振强“3.14”故意杀人案。
2019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崔振强在唐山市丰润区光华路小学附近持刀砍伤数名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一些NPC代表、CPPCC成员、人民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参加了审判。
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新闻多一点2019年3月14日13时26分,丰润区光华路小学附近,发生一起在上学途中伤害学生的案件。丰润区警方迅速处理,嫌疑人得到控制。受伤的学生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案件发生后,丰润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唐山市、区两级主要领导和公安、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调查工作。所有17名住院治疗的学生都没有生命危险。从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崔振强,男,54岁,丰润区纺织小区人。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田超 监制:王祎 编辑:田超流程编辑 TF0031.《唐山砍学生 唐山男子砍伤17名小学生一案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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