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Momo软件联系女方曹芳(化名)后,男方卢俊(化名)多次与曹芳发生性关系。为了寻求刺激,卢俊组织其他男子两次与曹芳聚众淫乱,并试图通过拍摄曹芳的裸照勒索钱财。2020年3月27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认定卢军犯聚众淫乱、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军主动签了认罪处罚书。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文裁判文书网上读到了关于路军聚众淫乱勒索案的一审判决。
庭审期间,据曹芳介绍,2017年11月至12月,她与卢俊相识,并通过Mo Mo互加微信好友。期间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卢俊组织她与他人私通。
2018年的一天,在桦甸市某酒店的房间里,路军组织曹芳和刘一起进行淫乱活动;2019年6月1日,在桦甸市另一家酒店的房间里,路军组织曹芳和李一起进行滥交活动。2019年9月18日,曹芳和卢俊等人在酒店通过微信开房时,有人给她发了一张裸照(视频截图),要钱。
据卢俊供述,他在组织曹芳和刘聚众淫乱时,用手机录下了曹芳和刘从卫生间出来的裸照。后来他又用另一个微信号加了曹芳为好友,把她的视频截图(裸照)发给曹芳,向曹芳要了1.5万,然后减为1万,要求和他一起过夜,不然视频会发到曹芳的老公和曹芳的工作单位。
法院认为,路军组织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应当依法结合数罪并罚。在被敲诈勒索讯问时,卢俊主动交代了当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对于聚众淫乱罪,他应该采取自首论。敲诈勒索因意想不到的原因未果,属于犯罪未遂,故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路军被判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他被判敲诈勒索罪,并被判处10个月监禁。决定执行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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