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总的职掌是“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

它的具体任务,既重要,又广泛,根据相关历史书籍和档案记载,主要有以下几项:

1.拟写皇帝发布的谕旨

皇帝特降的谕旨、或因官员奏请而下的谕旨,都由军机大臣承皇帝之意,拟写呈阅,皇帝阅定以后,凡公开宣示的,交内阁颁发,机密的或个别谕行的(《光绪会典》说“或速谕或密谕”),由军机大臣封寄(上谕等件均抄录存档)叫廷寄。

按官员上报文书说,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录副送内阁传抄,抄毕交回存档,即现存军机处档案之录副奏折),照例的题本归内阁办理。

2.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

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特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3.审办大狱案件

有重大案件特交军机处审办的,即在军机处传讯。遇到要刑讯的,或就内务府公所,或就步军统领衙门公所提讯。如会同刑部审讯的,或刑部尚书到军机处会讯,或就刑部会讯,临时酌定。

每年“秋审”(刑部会同九卿等官在每年八月审办各省死罪人犯)“勾到”(各省报来死罪人犯预备秋审勾决)事件,则会同大学士一体“承旨”办理。

4.奏补文武官员

京内外中上级的文武官员及“试差”之主考官、阅卷官,“学差”之各省“学政”,“关差”之税关监督等官有应升应补的人,由军机处呈递名单与缺单“请旨”任用。西北两路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每三年换防之期,由军机处呈递名单,“请旨”更换。凡文武官记名补用的,遇有缺出,即缮名单呈递,以备简放。

5.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

遇有行军,则根据有关图书,结合当时情形,查考山水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或记载不清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行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或绘图、或缮单,即时呈递。

6.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

凡遇国家大典礼须查考旧案者,由军机处行关系衙门查考档案汇报,军机处根据各衙门汇报材料,摘叙简明节略,开单呈皇帝审阅。遇皇帝“御制”记事诗文须查明事之原委者,也要查考书档,开具节略呈览。根据《枢垣记略》记载,乾隆日常作诗,都交军机大臣缮正,遇有引用故事的,还要查考典籍,为之注明。这虽超出了国家政务范围,但在当时看来,也是很重要的任务。

此外,在乾隆间曾奉谕收缴所谓的“禁书”交翰林院审查,最后焚毁各种书籍若干。

以上是军机处最主要的职掌。

此外如军机大臣“常日直禁廷以待召见”,在当时看成是首要任务,皇帝出宫赴西苑、圆明园或出京“巡幸”行围所住行宫,都有军机大臣值房。清《会典》把这一项任务列为军机处具体职掌的第一条。此外载在《会典》的,还有拟进“颁赏”(书籍、食物等)名单,“外藩朝贡”拟进“赏赐”物品单等。这几项职掌,由国家政务角度来看,倒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

另外还有不载在《会典》的,倒还有一定的重要性。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有一条上谕说:“各省督抚年终汇奏事件,向由军机处将有无迟延遗漏,查明具奏。……嗣后各督抚年终汇奏各项,均著各部院衙门详悉查核,汇送军机处复加考核,于三月间汇齐办理具奏。如各该部有疏忽遗漏,军机处又不能详加核正,经朕看出,惟军机大臣是问。”这说明军机处还有稽察各部院衙门汇奏事件的任务。

《枢垣记略》卷二十八说:“辛已殿试阅卷大臣刘文正、刘文定公皆军机大臣也。”又说“南巡跸时,曾密谕刘于二公留京主会试”(刘为刘统勋,于为于敏中,都是军机大臣)。可知军机大臣还有任“殿试”(皇帝亲试各省贡士)阅卷与主持会试(在京会考各省举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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