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看好东海岸项目的盈利前景还是有其他原因。在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下,滨江集团近日签署的一份“新奇”合作协议让投资者有些难以理解。滨江集团昨日透露,已与东海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其他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滨江集团未来将是项目的完全运营者,享有项目的独立经营权,独立负责项目的后续投资、运营、管理和收益,并承担投资者已经投入的资金不流失的风险。东海岸公司作为项目开发的主体,也是由上市公司独家承包经营。相应地,东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东变更为投资人,不再承担项目的后续投资和开发,也不再承担项目风险。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合同对价,东方海岸项目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预计实现净利润4亿元,因此各方同意以4亿元作为投资方取得合同费的基数,即投资方按49%股权比例享有总回报1.96亿元。但是问题也出现了。根据滨江集团2009年年报,东海岸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9亿元,预计2011年12月开工。但根据上述协议,东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东在未来不再承担后续投资开发的前提下,仍可以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分享未来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净利润,这让投资者对其公平性产生质疑。目前,东方海岸公司注册资本为2.2亿元。记者注意到,2008年滨江集团决定与其他股东联手,共同增资至5亿元,但不知道为何未能落实。在此背景下,滨江集团未来是否会单方面增资尚不可知。但在其他股东不再按比例增资锁定利润的背景下,滨江集团如果单方面增资,必然会损害自身利益。分析人士指出,该协议明确表示,项目公司清偿债务后可分配的剩余财产归滨江集团所有,与投资者无关,这可能表明滨江集团对项目的盈利前景持乐观态度。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的进一步发展,项目未来净利润能否达到或超过4亿仍然不得而知,这也是潜在风险之一。相比之下,东海岸公司的其他股东则凭借上述协议提前锁定投资收益。除去相关贷款和手续费,东方海岸公司的其他三位股东,包括新生地产,此前共出资1.078亿元,而协议中约定的合同费高达1.96亿元,投资回报率高达182%。即使被视为变相通过上述三方融资,滨江集团支付的“利息”似乎也有些高。数据显示,与滨江集团同地,东方海岸公司上述三位股东均来自浙江杭州。滨江集团表示,与上述各方没有关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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