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鳖不在禁食名单中
从当年的非典到今年的新冠肺炎,野生动物再次被放在光明的一面,拒绝吃野生动物。对于大多数正常人来说,是心照不宣的,但也有一些疑问,比如乌龟和青蛙,是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它们还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吗?可以继续人工培养吗?农业部证实了这一点。
据《中国水产》杂志官方微信号消息,3月4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紧急发布通知,明确《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中所列的中华鳖、乌龟等物种以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的新水生物种两栖爬行动物,应按水生物种进行管理。中国水产由国家水产技术推广站主办。国家水产技术推广站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直属机构。
根据通知,需要协调相关清单之间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附录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名录》中的物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必须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狩猎、交易、运输和使用的所有物种。
此外,对《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所列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新水产品,要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中,以上水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中华鳖、乌龟等两栖爬行动物将按水生动物进行管理,牛蛙则列入新水产品名录。
通知还要求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关注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审批条件的符合性,严格控制准入门槛。按照“双重随机性和开放性”的原则,加强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鉴定制度,推进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可追溯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鉴定管理,在鉴定管理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鉴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取得鉴定的不得进入市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实施疫情期间最严格的野生动物控制措施,全面禁止在人工养殖场所转运和销售野生动物,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贸易。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消除暴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饲养和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是禁止类动物。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纳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关于两栖动物相关政策,2月27日,农牧渔业部渔政渔业局副局长韩旭在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乱吃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应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目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禁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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