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认证工作。
首批20项不宜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申请变更户籍项目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证明(履约证明)、失踪人员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康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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