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来自桂林泉州县的蒋先生,遇到了一个坏心事。他和他的朋友经营果园已经将近10年了。果园的果树大多在10月初被砍伐,损失相当严重。
蒋先生的果园位于泉州市建堂乡常征村委会贾政村。当记者走进果园时,他看到地上到处都是枯黄的树枝和光秃秃的树桩。与对面的青山相比,这边显得凄凉。姜先生告诉记者,受损的果园至少有200英亩。
泉州县果园生蒋先生说:“现在给我造成的损失太大了。今年的损失估计在600万左右。”
蒋先生说,2008年他应朋友的邀请来到贾政村种植柑橘。据他朋友介绍,当时村里鼓励村民在集体所有的荒山上种植经济作物,提出了“先种后得”的原则。因为他的朋友是这个村子的人,蒋先生决定加入进来,开始在村子里的山上种植果树。由于多年在山区采石,土地相对贫瘠。前几年柑橘长得不好。直到2017年,果园才开始真正盈利。
泉州果园主蒋先生说:“政府和我们提倡的是,经济振兴后带动村民。到时候没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我们就疏忽了,也不会实现(签合同)。后来2017年以后,当时的收入大概是一百万,我们主动签了这个合同。”
2017年,姜先生主动联系村委会签订30年山地合同,同意以每亩20元的价格承包村内400亩山地种植柑橘。然而,这份合同让当地村民有了不同的声音。
泉州县果园主姜先生说:“这是因为村里的个别村民小组看到了我们的眼睛,那种羡慕意味着我们有收入,他们只是想从中得到一些好处。"
姜先生说,一些村民认为村委会未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将山区承包出去,合同应该无效,要求收回土地。为此,这些村民把蒋先生和他的朋友告上了法庭。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最终裁定,由于部分村民决议未通过村民小组会议,上诉不能代表村集体意愿,以起诉主体不顺从为由驳回起诉。
泉州县果园生蒋先生说:“结果,我们以为他们会继续上诉这件事。他们没有上诉,而是选择在10月3日国庆节期间砍伐我们的树木。”
虽然法院没有接受一些村民的投诉,但村民的疑虑并没有消散。因此,姜先生怀疑一些村民对砍伐果树负有责任。十月初,蒋先生的果园被很多人打破了。由于损失巨大,姜先生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了解姜先生签约前后的情况,记者试图联系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联系到相关知情人士。
桂林生活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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