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称百家号含量低于10%;网友:首页比例就别提了
照片由视觉中国提供
1月22日晚,有人从媒体上筛选出文章百度已死。本文指出,百度作为一个搜索引擎,把很多结果指向了自己的产品百家号,但是百家号本身却充斥着很多低质量甚至误导性的内容,使得搜索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1月23日上午,百度回应“100占不到10%”,但被认为缺乏说服力。此外,一直以来都有人怀疑,不少百家号未经授权直接转载媒体报道,或者进行涉嫌洗稿抄袭的操作。记者在百度公关部采访了相关人士,对方没有正面表态。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陈燕琳顾元森
网络刷
搜索结果导致百家号,“百度死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搜索引擎百度已死》作者方成成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生,原是记者。
文章说,最近半年用过百度的人可能会注意到,基本上首页看到的搜索结果有一半以上都指向百度自己的产品,尤其是“百家号”。百家号是百度的自媒体平台,现在已经成为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
比如你搜索最新的新闻,比如“英国退出欧盟”,第一页会有七个结果,第一个是百度百科,第二、第四、第五、第七条都是百家号的内容,只有两条通向百度以外的网站——第三条是贺勋,第六条是新浪。
记者用《现代快报》的一篇原创报道,怒斥王毅“精日”元素:中国人渣!”在百度上搜索,搜索结果的第一页,第一和第二页都是几百号。第三条来自搜狐,第四条来自某网站。剩下的内容大多是百位数字。记者注意到,为了明确转载百家号时的责任,在开头标注了“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方方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作为一名曾经的记者,现在是传播学的研究者,他特别注重信息的来源和质量,所以很容易发现问题。“我想最近半年用过百度的很多人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
方成成也对搜索引擎百度刷屏死了感到惊讶。他说,他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互联网信息的质量,所以写这个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没想到反响这么大,也说明大家都有类似的经历,希望有一个好的搜索引擎。”
方方成说,目前在读博士,在使用搜索引擎时,希望获得“它能让你找到你要找的东西,不受广告、无关信息、低质量信息的干扰”的使用感,但百度显然没有做到。
网友爆料
为了实现流量的闭环,搜索会排到100个数字
据搜索引擎百度已死,百家号是百度的自媒体平台。刚上线的时候,曾经专注于高质量的作者和高质量的内容,但经过几次调整,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
《百家好》(改姓)的作者李先生在百度、网易、今日头条等平台上开通了大号。他告诉记者,当初成立百家号是非常仓促的。“在头条、企鹅等平台的冲击下,百度也想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平台。”
在百家号,如果编辑选张文,奖金100元,流量超过10万,奖金300元。“有的人专门做几百号,一天能发20多个,所以活跃度高。如果洗一些稿子,开一些标题党的标题,流量会相当大。每个月都可以赚很多钱。到年底,总流量会有奖项。”
关于百度的风波,李先生说,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必须保留,百家号也是百度的无奈之举。“交通通道的最后一个出入口,你肯定想回到你的App,实现交通的闭环。只是百度的搜索引擎门户比较多。因为搜索引擎的身份,这种方法比较俗。”
百度回应
白家好含量小于10%
1月23日上午,百度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称,在目前的搜索结果中,百家号的内容不到全站的10%。百度表示,百家号是改善百度App内容生态体验的重要举措,可以优化用户使用百度App搜索时页面访问速度慢、排版差异大等浏览体验问题,给用户简洁一致的搜索体验。
百度也举了个例子。现有的190万创作者覆盖了所有权威媒体和信息机构,也包含了大量高质量的自媒体。他们不断贡献深度和权威性的内容。针对这场风波,百度表示,百家号将继续引进优质媒体和创作者,利用良好机制鼓励作者发布优质原创内容,坚决打击作弊、低俗和非法编号行为。
关于百度的回应,方承成认为百度的回应只提到了全站的比例,没有提到首页的比例,所以不具有说服力,因为大部分人只看前两页的内容。
1月23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还就白嘉豪未经授权抄袭一事采访了百度公关部相关人士。此人说那天早上百度已经在微博上回应了,不便多说。
律师的观点
如果百家号的内容被抄袭洗白,上传者涉嫌侵权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秘书长孙云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应该只提供浏览链接,不提供实质内容。如果权利人告知百度网站内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百度一般不需要在断链后承担侵权责任。
孙云认为抄袭和洗稿应该具体认定。如果用户单纯为了个人学习而学习、上传或转载新闻,一般构成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所以要注明出处和作者,可以免除责任。个人、企业等经营单位注册的用户用于商业宣传,明显突破合理使用范围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百家号用户的文字或内容是否被侵权,符合一般网络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断标准。
江苏娄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鑫认为,用户注册百家号发表文章没有问题,但如果擅自抄袭、洗他人文章,将涉嫌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即使你写了转载,没有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也不能原谅。”
同时,卢鑫认为,平台有责任检查用户上传的内容。“如果用户上传未经授权的文章,那么著作权人不仅有权起诉上传者,还可以一起起诉平台。”
版权执法官员
处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平台的联合侵权案件
江苏有关部门的一位版权执法人员告诉《现代快报》,目前,内容传播者(ICP)在互联网信息平台(ISPs)上开通“号码”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手段,而作为号码所有者的内容上传者上传的内容,相当一部分本身并没有版权。在这种情况下,内容传播者参与侵犯他人著作权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互联网信息平台是否对这种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当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内容传播者传播的内容侵权时,应当承担连带侵权的法律责任,否则,互联网信息平台不承担责任,这被法律界普遍称为“避风港规则”,成为互联网信息平台在实践中主张自身不侵权的主要抗辩理由。目前,司法审判中已经积累了大量关于如何判断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还是应该知道”的判断标准。比如通知互联网信息平台删除侵权内容而不删除就是典型的判断“知道”的方式。也就是说,在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或者执法者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法律适用做出判决,已经不再是一个难题。
去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信息办启动了“王剑2018”专项行动,把规范新闻作品合法有序传播作为第一要务。在运动开始时,国家版权局采访了许多互联网信息平台,这些平台实际上要求它们承担法律要求的注意义务。地方法院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还处理了多起涉及互联网信息平台联合侵权的案件。
网友热评
@佛面僧衣:
垄断搜索引擎是唯一的!结果就想到各种花里胡哨的广告赚钱不做产品!找不到很简单的东西,该不该继续做下去?
@林申如娇:
先搜索出来的东西。只要熟悉一下广告的样子,翻几页就可以了。
@ LLLocke:
我早就想吐槽了。现在看到百家号,直接关闭网页。
@2019_2020:
现在已经到了全国营销的阶段,各大平台都在向媒体开放,但是审核真的不好,一切都是为了点流量而推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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