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直接偿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6月30日)发布通知,增加贷款偿还和提取方式,方便申请人。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不需要提取到固定账户还款。
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1日(含)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被受理的借款人可以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直接还款。但对于组合贷款,贷款还款业务只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抵,商业贷款的还款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
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而不必将其提取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还贷是指在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
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还款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以冲减当期所有还款。
在一些已经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地区,有一次性还贷和按月还贷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款是指每年从受托银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还款后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金额。每月还款是指每月直接从客户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贷款本息的方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当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此次北京明确表示,为方便贷款还款,借款人可以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还贷的便利主要在于这种还款方式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比如王先生的公积金是每个月的10号交的,每个月的20号是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过去,王先生需要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并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还款。贷款还款业务增加后,王先生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将自动还款,不会转入其个人账户。
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偿还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今年7月1日(含)起申请贷款还款业务的贷款借款人,借款人必须在管理中心(不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符合支取条件。
对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如果借款人与妻子双方均符合抵销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
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金额。约定的还款金额高于剩余贷款本息和罚息之和或者上一贷款期限的,按照剩余贷款本息和罚息之和冲减。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保留人民币和10元。若冲抵失败,则当月还款金额根据借款合同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账户中全额扣除。
例如,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了120万元贷款。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010元,约定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根据冲抵还贷规则,当日冲抵1.5万元,约定还款金额不从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除。但如果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810元,少于约定还款金额1万元,则意味着当日还款失败,约定还款金额1万元将从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除。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可以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申请还款,也可以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所有营业网点申请还款。"建议借款人办理贷款合同,减少贷款次数."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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