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郑经办发〔2018〕90号)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过程控制,严格风险控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责任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四最”要求,强化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过程和风险的监管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a)监测食源性疾病。景洪市设立了景洪市人民医院等五家医院作为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哨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注意收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每天排便3次以上,大便性状异常)的门诊病例监测信息。当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患者2人以上(含1人死亡)且有共用膳食史时,各单位应在用药前采集患者的生物样本。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定点医院对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不能明确诊断的由食物引起或疑似由食物引起的病例或事件,组织专家会诊和报告。
第三,明确责任和任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协调,组织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实验室检测,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每半年报告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预警,为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形成防控合力。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疾病隐患,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局提交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食源性疾病信息。
(2)定点医院的工作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早报告、早分析、早通报”的原则,各级定点医院应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要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标本的收集和信息报送。
2.各哨点医院要做好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准备,积极救治患者。病情严重,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应当及时转诊;
3.市级医院应在医院的显著位置加强宣传,特别是根据本地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指导,提高群众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异常情况。
(三)乡镇卫生院的职责
乡镇卫生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的守门人,要在第一时间做好食源性疾病的救治工作,在保证患者治疗的同时,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随访调查。
(4)仔细监控报告
各单位应按计划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推进。二级及以上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每月完成不少于10例的监测报告,乡镇卫生院不得做出量化要求,但这项工作必须开展;确认后应立即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卫生监督办公室
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餐具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培训,定期检查。
第四,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医疗预防人员的培训工作,让所有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同志了解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掌握科学的监测方法,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志愿者和群众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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