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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喜茶又被罚!记者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想知道喜茶涉嫌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是怎么回事,喜茶涉嫌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是什么情况,请看以下介绍。
喜茶涉嫌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是怎么回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5万元罚款。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6月2日,该局接举报称,当事人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陆翔路店店内发布的关于杨梅等鲜果产品的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6月4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其主要违法事实为:
喜茶自2021年5月14日起,在其下属门店统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了以下内容的相关产品广告:
“杨梅升级 登峰造【极】;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
前述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产地、成分以及与商品有关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 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 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称之情形,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本案无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宝山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适中处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并处罚款45万元。
除了此次因虚假宣传被罚外,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喜茶还曾被苏州、厦门、南京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出多个卫生问题,涉及6家门店。问题包括“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不足”“菌落总数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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