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近日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邮件的,将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本年表示,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递送设施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递送设施的名称、地址、存放期限、提取方式和投诉渠道。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邮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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