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21日电(记者杨宇)一场持续三年的关于210个室外停车位所有权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9月19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下来后,长沙嘉阳景悦新都小区业主笑到了最后。
三年前,在长沙市开福区嘉阳悦景鑫都小区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取代了开发商聘请的老物业公司。结果收到小区开发商的工作函,催促新物业公司按月支付收取的地上146个规划车位的停车费,双方多次将此案告上法庭。
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试验,我们终于得到了结果。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小区外210个车位归嘉阳悦景鑫都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的所有诉求均被驳回。
业委会律师刘希京称,因2017年8月至11月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拒绝支付车位租赁费,开发商将其告至开福区人民法院。当时由于证据不足,开发商的上诉被驳回。开发商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判文书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之后开发商撤回诉讼,重新起草起诉书,要求法院除了收回租赁费外,还要确认其对小区地面规划停车位的所有权。
经过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涉及的车位为地面车位,不能进行产权登记,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即使嘉阳发展公司在建小区时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建设完成后,随着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分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让,小区的共同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所有。因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嘉阳景悦新都小区的户外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驳回了开发商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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