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大连10女杀人案”。今天这个案子又上了热搜,热搜的关键词其实是“大连13岁杀人犯家属从不道歉”。
被谋杀女孩琪琪的母亲说,自事件发生后,男孩的家人再也没有出现。
案例回顾: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大连男孩蔡某某杀害了住在同一社区的10岁女孩小琪,并将她的尸体扔在灌木丛中。由于蔡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其三年拘留、教育。
今年8月10日,法院责令该男孩赔偿原告128万元,并公开道歉。
9月7日,琪琪的母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受理。
小寒对于赔偿的执行就不多说了。反正这个家逃不了赔偿,不过这个道歉可以阐述一下。
那么,原本是道德要求的道歉上升到法律层面是什么样子的呢?
在法律上,道歉的责任是要求加害人表达认识到错误并真诚悔过的意思,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但无论用什么样的表达方式,都可能与加害人的真实想法不符。一些真心悔过的加害者,已经向法律的威严低头,做了书面和口头的道歉。但是,在更强的加害者面前,拒绝道歉已经成了常态!
其实对于被害人来说,诉讼请求中要求道歉更多的是为了减轻内心的创伤而“发表声明”,大量的人关心的是加害人的道歉而不是金钱的赔偿。
但是,有些人就是不想道歉,那怎么办?事实上,大多数法院都是类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又不为对方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或者报纸向社会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人拒绝履行赔礼道歉判决,法院会采取以下两种可供选择的执行方式:一是执行法院委托媒体披露判决内容,费用由侵权人承担;第二执行法院代替侵权人,在特定场合或媒体上以侵权人名义发布道歉声明,所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从执行效果来看,将判决公之于众,其实是对行为人行为的又一种否定。这些替代道歉形式的应用实际上凸显了最高法院的智慧
1.《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 具体是什么情况?》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 具体是什么情况?》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023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