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一名初中女生上课晕倒,在去县人民医院治疗的途中被转移到殡仪馆。官方的回应是,转院治疗符合标准,女孩当时没有生命体征。女孩的父母表示,他们仍然不知道16岁女儿李墨洁的死因。
我女儿的腿在救护车里还在动,那她为什么被送到殡仪馆
6月15日下午,盐城市滨海县陆机中学初一女生李默洁突然晕倒。学校立即将她送到当地界牌镇卫生院进行急救,并致电滨海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李墨洁的母亲韩翠萍说,她一接到电话就赶到了医院,医院告诉她孩子情况不好,需要转到县人民医院。
韩翠萍说,她在界牌镇卫生院抢救女儿时,县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也参加了治疗。医院的医生说要送女儿去县人民医院治疗,就把孩子送上救护车,送到县人民医院。据韩翠萍介绍,当时女儿在救护车上戴着氧气面罩,双腿偶尔会颤抖。
所以在她看来,女儿还没死,还有抢救的可能!后来发生的事情让韩翠萍崩溃,女儿被送到殡仪馆而不是县人民医院。明明是救援。为什么直接送到殡仪馆?
韩翠萍怒不可遏。船上的老师问她为什么去殡仪馆,船上的医护人员保持沉默。据悉,到达殡仪馆后,县殡仪馆拒绝接受任何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最后,韩翠萍和他的随行老师催促他转到县人民医院。然而,40分钟的抢救未能挽救李墨洁的生命。韩翠萍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孩子的死亡证明。
这也是李木生气的地方:就算当时李墨洁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为什么救护车不经过李墨洁的父母甚至随行老师的同意就直接把李墨洁送到了殡仪馆?120急救站这么做是为了节省9分钟的转运时间吗?
家属:医院延误抢救是失职
据查询,从界牌镇卫生院到滨海县人民医院全程13.6公里,开车21分钟左右。从界牌镇卫生院开车到滨海县殡仪馆大约需要22分钟。从滨海县殡仪馆到滨海县人民医院全程2.7公里,开车9分钟左右。
李墨洁先被送到殡仪馆,然后在途中被送到县人民医院。韩翠萍认为延误了至少30分钟,导致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韩翠萍认为,界牌镇卫生院和船上的120名医务人员没有向家属出具死亡证明,因此家属认为有必要抢救儿童,要求立即将其转移到县医院进一步抢救。然而,120名船上医务人员未经家属同意和任何事先通知,直接将李墨杰拖到殡仪馆,这是非法的,最终导致了李墨杰的死亡。
官员:处理和转运符合规格
8月18日,据上游新闻报道,8月7日,信访部门就此事作出了答复。
根据官方的来信来访回复,经调查,患者李墨洁因在学校突然晕倒,于6月15日被送往界牌镇卫生院急救。下午15时18分,滨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站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界牌镇卫生院,15时48分到达参加救援。经120急救人员检查,虽然界牌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已尽力救治,但相信李某某已经死亡。为了安抚李默洁的母亲和老师,120急救站的医护人员继续组织抢救了约30分钟,但抢救无效。
根据上访内容,李某某在界牌镇卫生院死亡,李某某之所以还被抬上救护车送到滨海县人民医院,是为了安抚李某某母亲而做出的人道主义决定。
请愿书的内容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事发当天16时45分,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致电县人民医院保卫处了解患者情况,要求患者未死亡立即送县人民医院急救,死者确认死亡后直接送滨海县殡仪馆。
如前所述,为什么120急救站不经家属同意,直接把李某某送到殡仪馆?原来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在事发当天给县人民医院保卫处打了电话,做了一切必要的安排。那为什么公安局特警大队打电话到县人民医院询问李墨杰的病情并做出相应安排,为什么是特警大队而不是治安大队或者其他部门?
韩翠萍的家人表示不赞成这个信访回复。韩翠萍表示,滨海人民医院表示,符合应急预案和心理应急救援规范。然而,他多次要求纸质文件,但没有得到答复。他只是希望官方能提供具体的文件进行确认。
急救站的做法是否违背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指重视人的价值,特别是关心最基本的人类生活和基本生活条件的思想。所以按理说,在这次事件中,既然医院没有给家属开具李默杰的死亡证明,家属还要求120急救站把李默杰送到县人民医院,医院把李默杰送到殡仪馆不符合人道主义吗?但政府提供的信访内容并没有详细说明这种做法的原因,也没有说明当地公安局特警部门为什么要给县医院保卫科打电话,但具体情况还是要官方文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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