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纠纷越来越多。正因为如此,很多普通人开始尝试学习相关政策,开始有了正确使用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但普通人毕竟不是法律研究者,很多法律程序都不懂。就拿听证来说,很多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已经知道自己有听证的权利,却不知道什么样的听证才是合法的。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我们总结了一些大家可能不知道的听证规定。
1.听证费用
普通人不需要支付听证费用,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组织听证所需经费将纳入主管部门预算,听证组织所需的场地、设备和工作条件由主管部门予以保障。
2.听觉方式
一般来说,听证会是公开进行的。我国法律规定“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会,除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听证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
3.听证程序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和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理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拟听证事项的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及相关材料和意见;
(三)当事人进行质证和答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代表就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提问);
(4)最终报表;
(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4.听力材料
(1)聆讯通知书
听证机构审核后,符合听证条件的,出具《听证通知书》,载明听证的理由和依据;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和职务;被听证事项的当事人和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然后在听证前7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二)听证笔录
听证的一切活动都需要记录员记录,主要包括:听证事项的名称;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和职务;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公开情况;拟举行听证的理由、依据及相关材料;听证当事人或代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延期、中止或终止的说明;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相关事项的处理;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比例需要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听证参加人确认或者更正后也应当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盖章的,需记录情况并附卷。
(3)听证记录
听证举行后7个工作日内,听证机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听证基本情况;听证事项说明;听证代表的意见;对听证事项的异议及处理听证意见的建议。
5.听证会不合法怎么办?
如果老百姓在听证过程中发现主管部门经办机构为拟听证指定的人员、听证员、记录员有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对违法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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