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皇冠车主在高速公路入口插队失败,175秒内至少5次,涉嫌报复。另一辆车上的6岁小孩刚打完“110”,然后头朝下摔倒受伤当场大哭。后来,皇冠车主想定居,但被其他车主拒绝,希望警方公平处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限制强制合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一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在相关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对‘不开车’行为,可以根据‘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入引导车道不按规定行驶’、‘变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一般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扣分。”河南交警李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现实中为什么交管部门对强行并线的查处不尽人意?
主要是因为“不要开车”的取证难度很大。“交警上班开罚款单很谨慎,必须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没有完全的保证,他们不会轻易出票。交警很难使用执法记录仪收集完整清晰的‘他车’行为证据。”李庆说。
即使当事人报警,“如果证据非常充分,交警可以建立处罚程序,出具处罚单。但如果证据有瑕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交警只会对被举报的车主进行口头警告。”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熊认为,一方面,很多“不开车”的司机往往忍气吞声,视而不见,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北京私家车主李女士表示,面对强行超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她会“骂两句,具体不会去报警,太费劲了”。
“一是公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二是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主导下,违法违规行为很难消除。”熊对说道。
遇到“另一辆车”怎么办?
律师熊认为,男司机应该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摄女司机的行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女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识别和处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凌云也认为,向交管部门举报是一种比较合适的维权方式:“这种情况下,因为男司机的车辆有行车记录仪,就把视频资料交给交管部门就行了。花费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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