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宇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
■坐了三年牢,受害人向公安局提起民事诉讼■专家表示,当公权力受到侵害时,国家赔偿不是唯一的选择
业主为了摆脱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与公安局副局长串通,加入几名警察向受害人开枪,然后诬陷受害人抢劫杀人。这部香港黑帮片其实是14年前在福州上演的。幸运的幸存者陈在2006年起诉了汽车经销店的主人、公安局副局长和福州警方,要求赔偿1300万元。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和再审,2015年8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汽车经销商、警方和福州市公安局济南分局赔偿陈686万元。
陈最近提起上诉,理由是裁定的赔偿金额仅为索赔金额的一半以上,他对法院认定福州市公安局不负赔偿责任提出异议。
逃脱了死亡,被错误地关了三年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2·20”枪案震惊了当时的全国。2000年,陈与徐承平合作投资福州安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于他们在行动中发生冲突,陈的哥哥找了据说是“歹徒”的卞立中进行调解,但卞调解失败,引起了徐承平的不满。2001年2月20日晚,徐承平和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设下圈套,邀请严立中到他的办公室。福州市公安局济南分局岳峰刑警中队原中队队长郑军和福州市公安局济南分局刑警大队原队长刘雄秘密设伏。徐承平出去摸头发当暗号。郑钧等人冲进去当场击毙阎立忠,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枪伪造枪支抢劫现场被民警击毙陈因为手机关机躲开了邀请。
卞立中被害后,徐承平指示林等人以公安机关办案的名义,将停放在安详院子里的26辆车带走,并转移资料,然后徐卖掉了大部分车。经鉴定,26辆被劫车辆价值324万元。
虽然陈陶昕逃过一劫,但他和陈新华被认为是卞立中勒索案的幕后主谋。陈在遭受了三年的不公正监禁后,直到2004年3月4日才被宣告无罪。
2007年,这起警匪勾结案真相大白,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故意杀人、抢劫、偷税漏税、诬告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徐成平死刑。郑钧被判死刑;刘雄被判死缓。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早在2002年就带着1000多万美元逃离美国,随后因病去世。
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
凶手受到了惩罚,但陈的路途遥远
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入狱三年后,他在2007年获得了近9万元的国家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他失去的人身自由。但是他被抢的车辆,办公用品,三年的业务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2006年,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徐承平、、福州市公安局共同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509.86万元、因停业造成的间接损失7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共计1300多万元。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说,之所以选择民事赔偿而不是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赔偿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小于民事赔偿。
陈的民事诉讼请求并不顺利。2012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陈的诉讼,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确实存在职务侵权,但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陈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陈不服,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在今年4月作出的一项裁定中认为,一审裁定驳回了陈的不当起诉,应予纠正,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或探索新的道路
陈的起诉对象原本是公安民警许成平、(许成平、死亡)和福州市公安局的家属,但在开庭前几天,又增加了福州市公安局济南分局作为被告人。
2015年8月6日,事件发生14年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再审判决,认定陈欣怡直接财产损失
人民币359.658万元。关于间接损失的认定,因证据不足,3年停业损失的索赔被驳回。但考虑到财产损失发生在2001年,至今已逾10年,为保护陈的利益,间接损失应按利息损失标准计算,利息损失326.7624万元,赔偿损失合计686.4204万元。
关于赔偿主体,法院认为徐承平、王振忠、金安分公司有过错,是赔偿主体。案发时,王振忠虽为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但其行为不能证明为职务行为,故福州市公安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不同意法院认定的损失数额和福州市公安局未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提起上诉。
法律专家、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对公权力的民事诉讼具有重大的法理意义。陈案的亮点在于,当公共权力受到侵害时,国家赔偿不是唯一的选择。当公民受到国家机关侵害时,他们会另辟蹊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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