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诸暨某地方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发生后,当地一户人家养的藏獒没有牵绳子,任由它在路上游荡。这时,周女士骑着电动车,看到了这个凶猛的物种。她惊慌失措,撞到墙上,最终导致高位截瘫。
之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经了解,法院认为,藏獒造成的损害不应仅限于具体的行为和行动。但藏獒属于体型较大,外貌凶悍的一种狗,别说放在外面,就算关在笼子里也会让人产生敬畏感。
再说,那时候藏獒不在笼子里,足以让人恐惧。所以总体来说,犬主丁某的天马藏獒行为与周女士的受伤是有因果关系的。但法院也表示,周女士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但还是要路过。最重要的一点是骑行没有保护,所以有一定的缺点。根据综合判断,被告丁某需要赔偿原告周女士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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