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苏广电媒体中心的消息:今年的双十一网络推广大幕已经拉开,很多网络主播早早就开始了直播预售模式,所以带货吸金能力惊人。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直播、商品等网上交易新形式纳入监管范围。方法很明确:直播必须提供商品评论功能,网店不得通过删除差评、给予好评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直播越来越受欢迎,但问题逐渐暴露。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在现场购物和消费纠纷中,维权往往很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付正表示:“许多主播在视频中介绍的内容实际上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符。视频中会有一些夸张的宣传,或者商品不正确。很多消费者没有及时保存截图,很多视频是实时的,没有办法回放,导致维权或者退货有一定的难度。”
对此,新颁布的《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拟规定,通过社交网络、网络直播等其他在线服务组织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网上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实体和售后服务,或者给予链接跳转提示。网络广播服务提供商应为使用网络广播进行的在线交易活动提供审查功能。专家认为,《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在《电子商务法》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对商品直播监管也起到了“对症”的作用。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川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监管总局的《办法》是把以前不明确的社交平台上的商品直播或者直播平台上的网上交易纳入电商法的范围,有利于明确交易和执法的界限。直播发货出现在各种平台,很多时候只关注视频格式,忽略了和谁做交易,交易后如何保证售后问题不清楚。因此,本《办法》在这些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细化,保护了商品交易者的权利,尤其是消费者的权利。”
随着今年双十一网上推广大幕的拉开,省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现场购物时要多加注意,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付正强调:消费者必须看商家产品的页面介绍,包括其视频介绍。有条件一定要截图。包括视频补充。因为视频中的宣传被视为商家的宣传,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依法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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