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广东省委常委、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受贿案。被告人万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万梁青的贿赂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利用职务便利,担任广东省团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位提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万索贿150万元,受到法律严惩。鉴于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事实;为解决其他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认罪悔罪,积极撤回赃物,且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山东省委常委、原济南市委书记王敏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王敏受贿所得财产被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山东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51000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撤回赃物,赃款已全部追回,且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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