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共有70条规定,其中第二条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其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本条例。”这种“适用对象”的定义也被认为是所谓的“职业造假者”,将不再受到法律的淘汰保护。
通常情况下,“怀疑或者知道后购买假货,然后提出索赔并获得赔偿”的行为,算作“专业造假”。在大多数情况下,“专业伪造者”也可能经常这样做。而关于“职业造假”的争论一直存在。那么,相关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呢?关于“专业打假”行为,有人说这些人知道自己在买假货,要求赔偿。是敲诈:“明知假货,要求商家赔偿,如果每一项都是公民执行,这个社会不迷茫吗?”也有人说“目的不纯,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
争议焦点
1.“专业打假”算不算消费者?
对此,多年从事“专业打假”工作的王海认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不应与“买假货以示怀疑”的专业打假混为一谈:据说有人借助换包来诈骗经营者,或以其他方式敲诈商家。这和打假没关系。那么,即使你要求巨额赔偿,也不会构成犯罪,因为这是你的民事权利。
鉴于《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王海认为这一规定很让人吃惊,因为只要不是用于生产经营,都是消费者。营利性是指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无论是假货还是人民群众造假。索赔是惩罚性赔偿,不是营业收入,也不是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利润”。其性质是民事赔偿。
2.「专业打假」是为了盈利吗?
也有观点认为专业造假者是市场的民事维护力量:这种行为是合法的,甚至我认为应该鼓励,因为我们希望假货越来越少。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他们应该认真学习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像啄木鸟一样去商家、超市、商店寻找这些问题商品。
在谈到专业打假时,南京一位法官曾用了一个词叫做“爱恨两难”:行政执法可能不足,但专业打假有哪些问题?他的价值取向并不完全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是更加注重补偿的相关事宜。
3.“专业打假”算不算敲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永健2014年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明确表示“明知是假货而购买”的行为不影响行为人主张消费者权益。但是,所谓的专业造假者,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和集团,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还在探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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