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范JGJ/T 151-2008
Gt——全窗阳光总透过率;
Ag——窗玻璃(或其他嵌体)面积(m2);
Af——窗框面积(m2);
Gg——根据本法规第6章的规定计算的窗玻璃(或其他马赛克)区域的总太阳透过率;
gf——窗框的太阳总透过率;
At——窗面积(m2)。
3.4.2全窗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
SC——全窗遮阳系数;
Gt——整个窗户的总太阳透过率。
3.5整个窗户的可见光透射率
3.5.1整个窗户的可见光透过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τt——整个窗户的可见光透射率;
τv——窗玻璃(或其他嵌体)的可见光透射率,根据本法规第6章计算;
Ag——窗玻璃(或其他嵌体)面积(m2);
At——窗面积(m2)。
4.玻璃幕墙的热工计算
4.1一般规定
4.1.1全玻璃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按面积由各构件对应值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4.1.2玻璃幕墙的线性传热系数应按本规程第七章的规定计算。
4.1.3幕墙框架的传热系数和总太阳光透过率应按本规程第七章的规定计算。
4.1.4幕墙玻璃(或其他透明面板)的传热系数、总太阳光透过率和可见光透过率应按本规程第六章的规定计算。典型玻璃系统的光学热参数可根据本法规附录c确定。
4.1.5非透明多层板的传热系数应按各材料层热阻相加的方法计算。
4.1.6在计算幕墙水平角和垂直角的传热时,可以将幕墙展开,将角箱简化为传热等效箱进行计算。
4.2幕墙的几何描述
4.2.1幕墙框架节点应根据不同的框架截面和镶嵌面板类型进行分类,并计算不同类型框架截面节点的传热系数和相应框架与镶嵌面板之间接缝的线传热系数。
4.2.2幕墙热工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面积划分(图4.2.2):
1帧投影面积Af:指分别从室内侧和室外侧投影得到的视觉帧的投影面积的较大值,简称“帧面积”;
2.玻璃Ag的投影面积(或其他马赛克板的投影面积):指玻璃(或其他马赛克板)内外可见边缘的封闭面积的较小值,简称“玻璃面积”(或“马赛克板面积”);
3幕墙总投影面积At:指框架面积Af、玻璃面积Ag和其他面板面积Ap之和,简称“幕墙面积”。
D——单层材料厚度(m);
λ ——单层材料的热导率[w/(m·k)]。
4.3.4幕墙后多层墙体的传热系数UWall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sccw-单一幕墙的遮阳系数;
gcw-单一幕墙的总太阳能透过率。
4.5幕墙可见光透射比
4.5.1幕墙单元的可见光透过率τCW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τCW——幕墙单元的可见光透过率;
τv——透明面板的可见光透过率;
a-幕墙单位面积(m2);
ag-透明面板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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