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8日电(记者何新荣)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金融办6月28日联合宣布,在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下,发布《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梳理出48项专项管理措施。这是中国首次为金融服务业设立负面清单指南,这将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
金融开放和创新一直是上海自贸区的优势和特色。2015年,央行等6部委宣布,上海自贸区“黄金改革40条”明确提出“金融服务业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7年版),覆盖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多个领域,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据介绍,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负面清单涵盖股东机构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股权结构限制等10大类,从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商投资准入后的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个方面展开,共48项专项管理措施。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杨铮表示,FTZ金融服务负面清单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外国投资者了解和进入中国金融业,也为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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