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生的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而由于他是主动向警方自首的,所以在二审中被判死缓,今天此案进行了终审,最终的结果大快人心,"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
28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宣判。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此前,杨光毅因此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因有自首情节被改判死缓,此后最高院阅卷提审后,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
12月15日,根据广西高院官方通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案件二审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在法庭上,检方建议对杨光毅判处死刑。
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公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尽管上述修订部分将于明年3月实施,但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影响重大案件的审判,或将参考上述立法精神。
28日上午,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
此前报道
凶手伏法,自首疑似只因畏罪
都说知子莫若父,杨某毅骗得了别人却骗不了自己的父亲。10月5日,在父亲的逼问下,杨某毅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恶行,次日,在父亲的陪同下杨某毅来到了派出所自首。
杨某毅的自首,究竟是出于真心的悔过还是自知难逃法律制裁,想要获得一张保命符?
据小燕的妈妈回忆,"事发后我们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发现我女儿遗体地方附近,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在采山药,没有看到我女儿"。
"当时全村都在帮忙找人,但他们家没有",小燕的舅舅陈天传也表示,"因为杨光毅之前就有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们都怀疑是他",随后小燕家人让警方找杨光毅问话,但他并没有承认。
就连到了现在,杨某毅一家连一个道歉也没有给过小燕妈妈,当初的那32元钱依然没能还给小燕一家。
这样的做法,显然很难和凶手"真心悔过"联系在一起。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某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杨某毅逃过死劫。
广西“百香果女童”案现新案情: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一案将于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2月13日上午,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从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此次庭前会议讨论内容的包含以下几个案情:
一是杨光毅代理律师提出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二是关于杨光毅的自首行为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三是关于杨光毅的犯罪行为认定,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四是法院核实了律师的走访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杨光毅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情况,杨光毅在新的供述内容中,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发久远,法院是否会认定其它猥亵行为;
五是杨光毅强奸案民事赔偿一直未执行,法院曾判杨光毅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当地村支书证言杨光毅老家盖建的房屋杨光毅有出资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证言关乎于民事赔偿的执行。
陈礼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书,明日她将从家中出发前往灵山县出庭,“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
该案一审开庭时,陈礼言到庭旁听时未见到杨光毅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到庭,我情绪失控后来才进去,进去看见杨光毅的非常淡定,一点悔意都没有”。一直以来,她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童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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