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王发表声明说,他们对高达1 . 08亿元的“天价”民事诉讼和无端指责感到震惊、委屈和极其愤怒。他们希望各方尊重历史、事实和法律,公正客观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承德露露和南露露的官司伤害了露露品牌。我们呼吁双方寻求双赢和理性的结果。”
露露和露露的商标纠纷仍在继续。
4月9日,在被承德露露起诉索赔1.08亿元后,露露集团原董事长兼主要创始人、原总经理王也发表声明,称“震惊、委屈、极其愤怒”。
、王表示,希望各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客观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承德露露和南露露的官司伤害了露露品牌。我们呼吁双方寻求双赢和理性的结果。”
4月10日,致电承德露露证券事务代表,称公司未对、王发表的声明作出回应,但起诉、王的主要原因是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转让原告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51%的股权和实际控制人身份。
同一天,时代财经联系了承德露露的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前管理人员,了解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公司之间的“恩怨”。
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版本
据此人透露,露露集团成立露露南方公司是为了借助外力开拓南方市场,双方早就有业务往来,露露南方公司对露露集团有很大的资金支持。
“当时我们都知道公司决定引进利乐包生产线。由于承德露露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决定不推出,是南方露露推出的,所以集团内部应该有协议。从露露当时一个员工的角度来看,是承德露露和露露南责任的约定。目的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露露品牌做大。”上面提到的人说。
至于承德露露对前高管的指控和主张,此人认为露露商标归集团所有,集团也有权安排商标的使用,与上市公司无关。“南方市场是南方公司开发的,从来没有和股份公司有关系。协议的签订与上市公司无关,由集团自行处置。”
4月6日晚,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起诉原高管、王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王利用职务之便,以原告公司名义与关联公司露露集团有限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但未对外披露,损害了原告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诉讼中,承德露露请求确认两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销售渠道,构成公司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底,两被告被责令连带赔偿原告因关联交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亿元。
图片来源:承德露露公告
商标拉锯战
其实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之争由来已久。
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露露南方公司。其市场覆盖范围主要覆盖华南周边八省,产品在利乐包的独家生产和销售权。露露南方公司和承德露露,均起源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发起的两个控股子公司,承德露露于1997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年,万向系进入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原露露集团所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2008年3月,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变更,成为“露露”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但随后围绕露露商标归属问题,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公司展开了多年的“互诉拔河”。
据露露南方公司称,其拥有露露商标的长期使用权,承德露露则认为露露南方公司非法使用无形资产。
这种“窝里打架”,必然会损害公司的活力。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路路南方公司在很多省份占有路路的市场,承德路路之前败诉,其整个国家运营、产品规划以及未来中长期战略都将受到很大影响。”
在转而起诉对方、王的同时,承德露露并没有放弃与南方露露公司的商标竞争。
4月10日,承德露露告知时代财经,公司与南方露露公司之间的案件管辖权已移交广东汕头,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有进展,会发布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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