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河建在长沙报道,交通标志反面有商业广告,看似巧妙,却引起不少人反感。这件事发生在娄底市。当地交警回应称,广告牌是广告主擅自安装的,并指示其立即拆除。
网帖:商业广告伴随着交通标志
2月18日,网友“交通标志”在红网论坛发帖称,娄底市道路上方交通标志对面有广告,有照片为证。
照片显示,在灯光的照射下,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交通标志的正面标志,上面写着“娄星广场”、“乐平大道”、“交通管理示范街”等字样,反面的广告也很醒目。一家钢化玻璃企业的广告口号覆盖了大部分反面,只在顶栏露出“禁止酒后驾车”的字样。
这个网友问了这个问题:路标作为公共资源可以商业化吗?其他户外公共交通设施的广告也可以商业化吗?这种做法是否需要听取民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应该由谁来监管?
律师:广告交通标志涉嫌违法
发帖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法律观点,称道路交通标志是一种公共设施,在背面悬挂广告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对公共利益的公然侵犯。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也表示,根据《广告法》,不允许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所以这件事说明,即使附带公益,商业广告的本质也是无法改变的,所以还是有违法嫌疑。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此外,李健律师还表示,广告合作形式的社会服务商业化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前提是需要公平有序的竞争程序,从而实现政府管理、企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双赢。
回应:广告牌是商家擅自安装的
2月20日上午,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接到信息后,经实地调查确认网友反映的信息属实,广告牌是广告主擅自安装的,并责成其立即拆除。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其他交通标志上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同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杜主任确认,19日从某论坛获悉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并确认确实有商家在现通街与七星路交叉口的交通标志背面安装广告牌。"那天晚上广告人被指示拆除它."
“不用多久就挂了。”杜主任说,他们不赞成在路标的反面悬挂广告的行为。"经过调查,目前的城市道路只有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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