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望城区法院就被告人邹、曹中南、谢恒松、邹连斌、谭鹏、邹抢劫案举行公开审理。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审查了证据材料,依法认定了犯罪事实,当庭作出了判决。
邹,该案主犯,邪恶团伙的召集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案其余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
法院认为,湖南新化人邹多次聚众同胞曹中南等人在长沙抢劫,是典型的恶帮,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17日至8月13日期间,邹等人假借他人名义在望城区、雨花区、长沙县等地开设酒店,利用微信招妓骗入其房间的妇女,以殴打或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一批落入其家中的妇女,共计3.21万余元,所获钱财全部被邹等人挥霍一空。
宣判后,望城区法院院长李才坤表示,望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快速做出判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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