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重庆渔政管理部、重庆海警总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等单位联合发起禁渔巡航。记者贾天宇照片
游轮已经准备好出发了。记者贾天宇照片
华龙。com 3月1日13: 30“劝你不要吃三月鲫鱼,肚子里有千条鱼”。2018年的今天,在江北口举行了钓鱼巡航。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24: 00,重庆正式进入捕捞季节,全市自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在此期间,非法捕捞、销售和经营渔获量将依法受到严厉惩罚,河流捕捞和游泳也将面临罚款。
从现在到6月30日,全市有117条河流为禁渔区
上午9点,由重庆渔政管理部、市海警总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江北区渔政办公室组成的联合执法船队驶出江北口,沿南岸区鹅公岩大桥、杨任街等主城区水域进行巡航检查,进入部分餐饮场所。通过通报、承诺、责任等方式加强宣传和执法检查。
众所周知,我们的城市位于长江上游,河流畅通,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鱼类繁殖是每年3月至6月的主要季节。但由于市场对野生河鱼的异常消费需求旺盛,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屡禁不止,影响了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知》和《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从2017年起,禁渔期将从每年3月1日零时调整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内,全市自然水域禁止捕捞,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大宁河、涪江、曲江、綦江等117条河流。
在规定的捕鱼区和捕鱼期内,除一切捕鱼作业外,禁止在捕鱼区或捕鱼期内筑巢采卵、挖沙采石、出售在自然水域捕获的渔获物。
在河边钓鱼会被罚款。去年,有585人因非法捕鱼而被起诉和判刑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禁渔区和禁渔区规定的捕捞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在自然水域捕捞、出售、收购或者经营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钓鱼游泳,执法人员会以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说服。情节严重的,处50-200元罚款。”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报道,自2017年禁渔以来,该市组织了3600多次执法检查,扣押了223艘非法渔船,没收或释放了4685公斤渔获物,并在该市立案619起,涉及1054人。其中,非法捕捞案件594起,涉及1027人,非法经营案件23起,涉及23人,公安机关查处刑事犯罪嫌疑人案件405起,涉及585人的案件293起。
不买不卖,就不会被打死。市民在捕鱼季节不购买和消费野生河鱼也很重要。
"在禁渔期出售野生河鱼是非法或欺诈的."负责人说,如果有人看到有河鱼标志的餐馆,可以向渔政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为野生河鱼,渔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是假河鱼,就是诈骗,工商部门会处罚。
此外,从3月到4月,市渔政机构将与工商部门一起对涉渔餐饮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4月到6月,他们将组织一系列代号为“零行动”的“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67995595向市渔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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