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保护民法典,护送老年人期待更美好的生活
记者张婷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全党要切实推进民法典的实施,更好地推进全面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的权益高于一切。这份人民权利的“宣言”从整个生命周期全面规定。在10个系列的1260个具体条款中,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随处可见,在整个时期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深刻影响了2.54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充分回应了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望。
老龄化社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近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2020年中国发展报告: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政策》,预测到2022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老龄化社会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步入老龄化社会,对进一步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如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民法典的出台对保障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国老龄工作办公室委员、中国老年协会副会长吴认为,《民法典》为实现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表示,中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完善老年人法律法规的最佳时机。“例如,居住权保障了老年人居住在房子里的权利,增加了老年人的安全感。此外,通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老年人还可以获得经济收入,这可以更好地实现安全感。”
《民法典》在回应老年人对法治的需求和满足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的同时,也充分回应了时代的发展,实现和保障了大多数老年人的根本利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较早。当时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还未普及。《民法典》的修订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正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好策略
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体现了对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扩大随军家属范围,使社会化家庭养老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居住权的设定使老年人能够获得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
纵观民法典的规定,不难发现,无论是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还是再婚、赡养、立遗嘱,民法典都有直接的回应。
“民法典在规定生命权时,其内涵不仅包括生命安全,还包括生命尊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黎明解释说:“这为老年人临终关怀提供了法律支持,充分体现了生命的尊严。”
目前,中国8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800万人,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超过4000万人,痴呆老年人800万人。在吴看来,这些老人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民法典关于故意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支持老年人选择自己的监护人,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民法典》的颁布,也使日常生活中许多有争议的“烦恼”找到了准确的裁判依据和明确的表述。
“以孤寡老人为例,《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了被抚养人的范围,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成为被抚养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毅解释说,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组织建设取得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对实现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感的目标的积极帮助。
老人摔倒了能不能扶,现在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翔认为,见义勇为者在遭受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有效避免了“英雄流血哭泣”的问题,更有利于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6月23日,在山东省邹平市黄山街侯家村老年公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与老人一起制作香包迎接端午节。照片由@ vision china提供
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仍需不断努力
近年来,中国非常重视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老年人以平等地位和平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过去的24年里进行了4次修改,为老年人享受晚年、御寒、保障安全、维护尊严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法》实施后,各省陆续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天津、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制定和颁布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老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优惠政策和法律援助制度,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中国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纳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全面规划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民政部发布《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自主保险地位,新增北京、天津、福州、昆明等14个试点城市,逐步解决残疾老人问题。护理问题;福建、黑龙江、四川、重庆等十几个省出台了独生子女照顾假制度,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家庭照顾的需求,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努力。”王黎明对未来充满了期望。
响应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正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我国不同时期制定的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全面系统的汇编。纵观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与老年人权益相关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类,即直接针对老年人权益的规定和会间接影响老年人权益的规定。
直接影响老年人权益的条款
《总则》中关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支持老年人通过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信任的人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将房屋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开,使老年人能够保留居住权,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老年人的需求...民法典中还有很多条款,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扩大遗产范围。根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民法典总则明确界定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实际上扩大了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个人拥有的虚拟财产,如网店和交易账号、游戏账号和虚拟货币、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具有财产价值的数字虚拟财产,均可继承。
增加了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增加了两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隐匿遗嘱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立、变更、撤销遗嘱。有隐瞒遗嘱、欺骗、胁迫被继承人的情形,会损害老年人的财产处分权。因此,应该剥夺行为人的继承权,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增加了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表现出明确悔过,被继承人表现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他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宽恕制度有利于家庭和睦,给继承人“回头浪子”的机会。法律还应该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保留继承人的继承权。
增加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人制度。随着社会财富的复杂性,在复杂的财产利益和家庭关系中,被继承人实现自由处分财产的意愿,保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财产分配的公平正义是远远不够的。民法典规定了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人制度,老年人可以委托中立、专业的管理主体管理遗产。
间接影响老年人权益的条款
一般规定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见义勇为者在遭受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可以有效避免现实生活中的“英雄流血哭泣”问题。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被救助人因自愿紧急救助遭受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老人在街上意外晕倒时,由于救助者免除责任,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敢于上前救助,避免了“老人倒地无人敢救”的窘境。
人身权构成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规定。《民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间谍活动或侵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当老年人不能自理时,他们的隐私权很容易受到侵犯。隐私权的保护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尊严需求。《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许多老年人因个人信息的泄露而遭受财产损失,从而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老年人将受益更多。《民法典》明确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骨受到侵害,亲属可以继续维权,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
婚姻家庭部鼓励赡养老人的行为,保护老人的离婚自由。《民法典》规定,实际支付较多的配偶在婚姻中应受法律保护。如果配偶一方承担更多照顾老人的义务,他/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家务劳动对于照顾老人的价值,可以有效督促和鼓励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客观原因多次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或者因配偶的劣迹而急于离婚的老年人,这是一种非常实际的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护进入“民法典时代”
张苞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涵盖了公民的出生、死亡和疾病,依法全面保障了整个生命周期,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这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民法典时代”,将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老年人尤其是老年,空窝、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日益增多。他们的服务需求多样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也面临着精神支持、民间借贷、老年人住房、老年人消费法律纠纷等诸多新情况。《民法典》的颁布对上述热点给予了立法回应和规范。许多条款涉及老年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亮点有以下六个方面:
亮点1:第一次独立编制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条款,从“和平权”到构建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并将自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将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对老年人保健品欺诈行为的“精确定位”,保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不受侵犯
亮点2:增加居住权,为“老年人住房”提供法律支持。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占有、使用他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所谓的“以房养老”,其实就是针对老年人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已经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有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仍享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保险公司获得处分抵押物的权利。此外,居住权还有效保护了无房或房屋已转让的离婚子女名下的老人,但这一权利不能继承和转让。确立居住权,应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亮点三:成年人自愿监护制度进一步建立。故意监护也叫委托监护。简单来说,老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人或组织作为残疾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权利。借鉴西方立法经验,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提出了故意监护的概念,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增加了这一规定,《民法典》进一步修订完善。成年人自愿监护凸显了民法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对法定监护制度的重要补充。
亮点4:设定“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实际上,老年人再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于目前的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老年人或其他年龄段的轻率离婚现象越来越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亮点5:继承系列的老条款更人性化。首先,删除了遗嘱优先公证的规定,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符合当前司法公证改革的趋势。同时,为了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需要,在继承编中加入了印刷、录像等遗嘱新形式;另外,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针对遗产的处理,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和无继承遗产归属制度。
亮点6:扩大遗赠扶养人范围。孩子不养,老人可以靠别人养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被扶养人的范围,不再将主体仅限于有扶养关系的人,也不再将组织仅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养老、安葬死者和处置遗产的义务,享有遗赠权。
遗嘱和遗产的三大变化
牛河
近年来,如何继承家庭财富成为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面对立遗嘱,老人的观念比几年前更加理性和开放。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但在现实中是紧密相连的。有效的遗嘱可以保证财产继承的顺利进行,给老人和孩子更多的安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部分》遗嘱和继承有三大变化,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些变化是具体的、有根据的,充分体现了维护个人尊严和促进家庭和谐的原则和理念。
修改1:撤销公证遗嘱最有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多份遗嘱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拟、书写、口头或录音遗嘱撤销或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直接规定,数份遗嘱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这是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来源。《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修订。老人有多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以后,公证遗嘱的效力等同于其他遗嘱,不再是“公证优先”,而是“时间优先”,更突出地体现了立遗嘱时对老年人个人意见和意愿的尊重,体现了遗嘱自由。
变化二:丰富遗嘱形式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涉及无效遗嘱的纠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当事人立遗嘱的能力可能受阻;第二,遗嘱形式存在瑕疵。继承法中的遗嘱有五种形式: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记录遗嘱和公证遗嘱。
面对部分老年人不会写或不会写的问题,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和音像遗嘱,以降低无效遗嘱的比例。但是一定要注意,打印遗嘱和记录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的记录和录音也需要两个以上没有利益关系的证人作证。视频要反映遗嘱人和证人的外貌和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反映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愿,保护书写困难老人立遗嘱的权利。
变更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将侄子、外甥和其他亲属列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既无第一继承人也无第二继承人的,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
在以前的继承法中,没有兄弟姐妹时,由其他继承人按第二顺序继承。《民法典》使更多的亲属成为法定继承人,从而避免了限制继承人自由支配遗产的权利,这也符合我国的资产流转法和继承传统。
《民法典》涉及的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继承。老年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通过遗嘱体现出自己分配财产的真实意愿。《民法典》将成为有效保护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权益的标准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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