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统一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再制定补充目录,基本药物应作为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应努力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价格和充足供应,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领域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我省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完善全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减轻患者药品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仍存在基本药物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药物需求、优先配置和使用激励机制不完善、保障供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计划”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础、防控必要、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减轻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和监测等方面完善政策,全面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帮助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
四川将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本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药研发、仿制专利过期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国家生物医药合同R&D及生产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相关重点企业积极创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和进步,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能力。对生产企业现状进行调查,政府可以建立平台,保障因临床需要、消费量小或交易价格低、企业生产能力不足等因素容易出现短缺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通过市场匹配,确定合理的进货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和储存。推进小品种药品(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完成相关药品供应保障任务。
四川将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坚持全省“一个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个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省级部门将组织公共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鼓励医学会探索基本药物的统一使用。鼓励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地区试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要加强采购和配送的监管和信用记录,作为保证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特别是要确保贫困、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因企业原因造成药品短缺的,应当追究所涉企业的违约责任,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失信记录纳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指定的服务协议,及时将医疗保险费用拨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费用;对拖延支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川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省统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制定补充目录。列入《四川省补充药品目录》的药品为国家基本药物,不再作为基本药物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应当是临床诊疗的首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诊疗功能定位和范围,控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整合药品临床需求、药品标准变化和药品新目录等因素,及时调整本单位用药结构,合理配备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药物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我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的剂型和规格,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原则上不应列入重点监控辅助药物目录。(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川鼓励以市县为单位,以基本药物目录为核心,建立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特殊疾病药品目录,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品种、剂型和规格,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充分配备并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上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协调联动。同时,鼓励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统筹开展药事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协助,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的同质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统筹信息化建设,实现处方预审核,引导临床合理用药,规范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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