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天津的供暖时间是11月初,具体时间是11月5日。但如果冷空气影响较强,政府会做出相应的调整。2017年天津什么时候供暖?天津今年供暖时间有所调整,但采暖费收费标准变化不大。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天津市2017-2018年的供热时间表和收费标准。
一、天津市2017-2018年供热时间表
天津法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31日。
今冬采暖期,天津将提前15天启动集中供热工作,全市供热单位将从11月1日起正式供热,并运行达标。根据要求,10月28日下午,全市燃煤锅炉点火启动,燃气锅炉也在10月30日点火启动,热电联产按时间做好了管网加热工作。酪天津外环外,有一些项目涉及今年的并网项目,有些点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和供热准备。如果家里暖气不热,相关住宅用户需要耐心等待2-3天。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天津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拖延供热或者擅自提前停止供热。气温异常偏低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推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但是没有规定提前加热的具体条件。
二、2017-2018年天津市供热收费标准
住宅供暖基本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7.5元,实测供暖价格为每千瓦时0.13元。
三、下列行为造成室温不达标的责任
市民因供暖房间温度不达标而申请供暖退款最重要的依据是测温单,测温单必须由测温人员和市民签字方可有效。当公众发现有测温单的供热单位时,供热单位根据测温记录,将相应部分的取暖费、相应天数和相应比例退还给用户。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本市《供热采暖条例》,因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由市民自行承担责任: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堵塞散热器影响加热效果;
3、供热系统中热水的排放和获取;
4、擅自安装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设施。
如果由于这些行为导致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单位将不予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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