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来宾至都安段)已列入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是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工程。为做好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一、拟征收建设项目的名称和用途
项目名称: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来宾至都安段),拟开发为交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澄江镇红渡村;龙湾乡中九村、龙湾村、英山村和贾凡村;京生乡的地州村和三屏村。具体范围由征地测量勘界图确定,并加盖公章。被征用的土地总面积约为65公顷(相当于975英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批准〈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用地配套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2008]63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新一轮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都〔201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另行通知。
4.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调查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和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的权属、类型、数量和结构,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和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5.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农业生产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计划征地范围内种植、种植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进行征地补偿。
6.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停止按各自权限审批土地使用范围内的下列事项:户籍手续;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特此宣布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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