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5死事故案宣判 肇事司机被判七年
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14人被判刑
6月15日上午,宜章县法院、蒸湘区法院、耒阳市法院统一宣判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
肇事司机刘大辉,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原所长谭卫东,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许运良等共计14名被告人被判刑。
肇事司机刘大辉被判七年;何健等被判一年至七年不等刑期
6月15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刘大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建华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大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811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全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公司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周全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对外发布“莽山珠江源冰泉漂流一日游99元”优惠活动信息。2016年6月26日,被告人资凤名租用挂靠在骏运公司的湘D94396大型普通客车,组织游客参加周全发布的活动。
2016年6月26日早上,被告人刘大辉驾驶未回场检测、未进行出车检查、安全设施不全的湘D94396号车,携线路牌及包车合同到达耒阳市神龙广场接载游客56人。8时许,发车驶向郴州莽山风景区。当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宜凤高速公路33公里路段时,因被告人刘大辉过度疲劳驾驶车辆,造成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而起火燃烧,由于车辆右前角紧挨路侧护栏,车门无法有效展开,车上乘客不能及时疏散,且安全锤未按规定放置在车厢内,乘客无法击碎车窗逃生,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车辆及公路交通设施受损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1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宜章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大辉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骏达公司与死者亲属签订了《6。2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骏达公司违规安排事故车辆发车运营,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开展安全检验、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非法打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未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要求等情形。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大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民警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刘大辉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建华、何健、周全等10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陈建华等7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周全等3人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周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337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25日对被告人刘大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建华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35死事故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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